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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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指导意见(试行)1.目的为确保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有效实施,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制订本规范。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3.负责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4.工作程序4.1申请材料(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3)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附件2);(4)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5)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工艺流程图等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6)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7)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正本及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8)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9)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4.2备案条件符合《管理规定》、《出口

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相关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4.3备案期限备案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审核(文件评审、现场检查、跟踪评审)时间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备案办理时限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验证的,或现场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能完成整改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4.4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其分支机构代为受理备案申请、组织评审。4.5受理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需要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申请事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或审查发现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4.6技术审核做出受理决定后,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需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

5、检查,10日内指定评审组并将企业申请材料移交评审组。评审组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和对需现场检查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及组织对企业跟踪检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需现场检查的实施范围。未列入现场检查实施范围的企业,评审组可根据文件审核结果向直属检验检机构备案主管部门提出实施现场检查的建议,经确认同意后实施现场检查。采用企业获得第三方认证结果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评审组文件审核认为企业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提交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或申请人提交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报告。直属检验

6、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6)。需现场检查的,经文件评审符合要求后,评审组与申请人商定现场检查日期。现场评审存在不符合项的,评审组要求企业在合理的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评审组应组织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审组在评审结束后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4.7审批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4.7.1审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对评审组上报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复查,填写审查意见并上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4.7.2批准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根

7、据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的报批材料和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4.7.3发证对准予备案的,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对不予备案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6)。4.8公布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名录报国家认监委公布。4.9变更和重新办理4.9.1变更获证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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