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

ID:32408498

大小:270.50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9-02-04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_第1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_第2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_第3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_第4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目的为确保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有效实施,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制订本规范。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3.负责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4.工作程序4.1申请材料(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

2、的身份证明。(3)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附件2);(4)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5)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工艺流程图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6)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7)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8)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9)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企业申请采用第三方认证结果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4.

3、2备案条件符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相关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4.3备案期限备案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审核(文件评审、现场检查、跟踪评审)时间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备案办理时限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验证的,或现场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能完成整改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4.4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其分支机构代为受理备案申请、组织评审。4.5受理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事项是否属

4、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需要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申请事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或审查发现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4.6技术审核做出受理决定后,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

5、门确定是否需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指定评审组并将企业申请材料移交评审组。评审组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和对需现场检查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及跟踪检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需现场检查的实施范围。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结果被采用的,相应部分可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另行发布。评审组文件审核认为企业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提交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或申请人提交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报告。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6)。需现场检查

6、的,经文件评审符合要求后,评审组与申请人商定现场检查日期。现场评审存在不符合项的,评审组要求企业在合理的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评审组应组织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审组在评审结束后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4.7审批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4.7.1审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对评审组上报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复查。填写审查意见并上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4.7.2批准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根据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的报批材料和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

7、的决定。4.7.3发证对准予备案的,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对不予备案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6)。4.8公布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应自准予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网站上对外公布获证企业名称、备案编号、企业地址、备案有效期、备案品种等信息。4.9变更获证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