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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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执法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州支队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以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职责,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

2、如下: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认真按照省、州的工作部署,提前落实卫片实际坐标、性质和用途,积极提出卫片判别的合理化建议;加强与省厅执法总队、州局执法支队联系。一是落实土地矿产卫片图斑实地核实工作及内业支撑材料的搜集整理。共实地核实土地卫片图斑65个,面积1774亩,其中涉及实地伪变化图斑46个,面积1006.9亩;临时用地图斑5个,面积566.1亩;农村道路图斑4个,面积53.7亩;设施农用地图斑4个,面积39.2亩;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图斑1个,面积56.4亩;其它用地图斑2个,面积35.2亩,变更

3、为建设用地图斑3个,面积16.5亩。未涉及违法违规用地图斑。矿产卫片图斑1个、为火绳冲采石场,确定为合法。通过卫片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确保了核查情况真实准确,并按上级要求做好一个图斑一个卷宗的内业资料搜集整理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卫片执法检查简报定期上报制度,按每月10号、20号定期上报的要求,今年来共上报卫片简报10期,将我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州级,使上级及时了解我县卫片执法检查情况;三是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填报卫片检查系统及日常例行报表,无迟报、缺报等现象。二、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一)

4、土地矿产动态巡查情况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土地管理秩序和矿产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印发给各分局《红河州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办法》,开展了全县辖区国土资源动态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了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组成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调机制,各业务环节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未发生违法批地的行为。同时发挥执法监察的反馈和预警作用,加强

5、整个科室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整体功能。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制定了巡查线路,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巡查,巡查中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巡查时有详实巡查记录。执法大队今年上半年共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共出动巡查车次94次,巡查人员400人次,下发土地矿产《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53份,制止违法行为50件,上报巡查周报22期。(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执法大队严肃查处无证采矿、持过期证采矿以及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

6、处矿业权权属争议和纠纷案件,无越权、违反规划计划或违反法定程序违法批矿行为发生。矿产违法违规案件总计发生10起,立案6起,结案6起,处罚金10万元。由县委政府组织牵头组织联合执法2次,出动人员220人次。强制关闭26个非法采矿点,切断通电线路18处,遣散工人244人,捣毁采矿设施5套,扣押非法采矿机械设备19台,拆除工棚7间,并由工商局处罚金40万元。(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土地违法案件办案程序》、《土

7、地监察职责》、《办案责任制》,严肃查处土地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法定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凝难案件要求内部会审制度,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强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归口办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要求,把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1.加强对城镇和城郊接合部违法用地行为监管巡查力度,特别是蛮金二级公路哈尼田至双金桥段公路沿线和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及时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做好影像资源存档工作。2.加强违法用地行为查处,上半年共立案土地案件1件,面积

8、211.37平方米,处罚金额0.63411万元。拆除二级公路沿线非法建设房屋17间。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对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都明确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对“责令”不止的,没有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硬性措施,导致现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难,调查取证难,执行到位难,处理责任人更是难上加难。执法手段的单一性严重制约着基层土地执法工作,具体表现在:(一)发现制止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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