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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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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因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于2015年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4名。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共涉及12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4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2:30;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资源市场2号楼1楼(海州东路548号)。三、招聘对象、条件(一)岗位一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2.现在海宁市各镇(街
2、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本学期以来一直在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工作,由所在幼儿园出具证明);3.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二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原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4月18日至1997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对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10年及以上,同时具有一级教师(原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4年4月18日至1997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以2015年4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工作年
3、限计算截止日为2015年4月18日。(二)岗位二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为海宁市生源,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报名),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4月18日至1997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海宁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或海宁户籍(以2015年4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
4、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5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四、招聘办法1.初审:报考岗位一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报考岗位二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等原件及
5、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岗位一和岗位二不能同时兼报。2.复审、应聘名单公示: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
6、规定予以处理。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1)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2)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
7、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
8、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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