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金融專業訓練機構暨信託業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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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金融專業訓練機構暨信託業務相關課程認可標準第一條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金融專業訓練機構暨信託業務相關課程之認可,特訂定本認可標準。第二條金融專業訓練機構申請認可者,除須為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原財政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辦理銀行、票券、證券、保險或信託等金融相關業務訓練經驗達三年以上未經主管機關處罰者。二、所用以訓練之場地及相關設備,並符合建築及消防安全法規者。第三條信託業務相關課程依照課程內容,可分為:一、督導人員資格取得訓練課程。二、督導人員在職訓練課程。三、管理人員資格取得訓練課程。四、管理人

2、員在職訓練課程。五、業務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六、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課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得就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課程申請認可;課程如同時符合一款以上之課程時,並得合併申請。但受訓學員僅能選擇單一課程申請審定。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課程由本會自行辦理。第四條擔任信託業務相關課程之講師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信託業務相關科目一年以上教學經驗者。二、曾擔任信託業務相關職務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三、於國內外研究所修習信託業務相關科系獲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四、具信託業務專業知識經本會認可者。第五條金融專業訓練機構申請信託業務相關課程認可者,應依第三條分類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3、一、申請函。二、訓練課程審查申請表。(如附件一)三、訓練課程師資審查申請表。(如附件二)第六條本會舉辦之信託業務相關課程,應提報本會管理訓練委員會討論。第七條信託業務相關課程認可之時數,應以本會核定之時數為準。但金融專業訓練機構得於核定時數加減二小時範圍內逕行開課,並依其實際授課時數計算認可時數。前項課程之認可時數,舉辦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應於核發各該課程之結業證書上分別註明之。第八條金融專業訓練機構暨其信託業務相關課程之認可採逐年認可方式為之,申請認可機構應於每年九月底前檢具次年度課程相關文件送本會審定。第九條金融專業訓練機構之審核條件及信託業務相關課程,一經認可,非經本會同意不得

4、變更,若因變更而不符本認可標準之規定時,本會得撤銷其認可。第十條本會完成認可後,應將審查結果函知原申請機構。本會及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經認可之信託業務相關課程應公告於本會網站,供會員單位、信託業從業人員及社會大眾查詢參考。第十一條金融專業訓練機構應依本會所訂檔案格式於結訓後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申報相關資料。第十二條本認可標準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金融專業訓練機構暨信託業務相關課程認可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為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銀行局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

5、經驗準則」(以下簡稱經驗準則),增訂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在職訓練之規定,以及為簡化本會相關作業法規,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務相關課程暨師資認可審查作業辦法」之相關規定納入,爰修正「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金融專業訓練機構暨信託業務相關課程認可標準」(以下簡稱本認可標準)。本次經驗準則修正與本認可標準有關之主要內容為:一、增訂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督導人員與管理人員任職後每三年均需接受一定時數之在職訓練規定。二、增訂信託業業務人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且信託業業務人員之訓練課程,參加本會或本會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訓練課程不得低於應達訓練時數三分之一。信託業業務

6、人員由所屬信託業者自行辦理之訓練課程,因經驗準則並未規定由本會辦理認可,故未納入本次修正,其餘配合修正重點逐條說明如下:一、明定信託業務相關課程之種類,並為兼顧實務需求,明定金融專業訓練機構之課程如同時符合本條第一項一款以上之課程時,得合併申請認可。但為避免受訓學員規避受訓時數,故同時明定同一課程雖符合本條第一項多款認可時,受訓學員仍僅能選擇單一課程申請作為審定時數。(草案第三條)二、配合本會協助推行主管機關金融政策與信託法令之職責及會員業務宣導,加強與從業人員互動,明定信託業務人員之相關訓練課程由本會自行辦理。(草案第三條第三項)三、參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務相關

7、課程暨師資認可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規定,明定金融專業訓練機構申請課程認可應檢附之文件。(草案第五條)四、參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務相關課程暨師資認可審查作業辦法第四條規定,明定本會自辦課程之程序。(草案第六條)五、顧及會員從業人權益及合理彈性空間之考量,增訂金融專業訓練機構得依其實際授課情形,於核定時數加減二小時之範圍內得逕准許開課,以計算信託業務相關課程認可之時數。(草案第七條第一項但書)六、參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務相關課程暨師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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