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商业化性质分析

人格权的商业化性质分析

ID:27497203

大小:6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2-04

人格权的商业化性质分析_第1页
人格权的商业化性质分析_第2页
人格权的商业化性质分析_第3页
人格权的商业化性质分析_第4页
人格权的商业化性质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人格权的商业化性质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人格权的商业化性质分析杨佳瑶李永强海南大学摘要: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指的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人格权中的某些权能因其可利用性逐渐成为交易的对象,主体之间可以通过授权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的方式获取商业利益,包括在受到侵害时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获取救济。人格权商业化利用具有双重属性:精神属性及财产属性,因此对其保护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关键词:人格权;商业化利用;财产属性;作者简介:杨佳瑶(1992-),女,汉族,海南人,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宄方向:法学理论;作者简介:李永强(1988

2、-),男,汉族,海南人,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宄方向:经济法学。一、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理论基础为了适应商业化的发展,人格权的内容和属性都已经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人格权已不仅仅是传统民法理论中被认为没有任何财产内容而与权利主体本身所不可分离的且是不可转让的权利。人格权中的财产价值,随着现代社会逐渐进入大众消费社会,人格性利益正在越来越多被披上商业化利用的风貌。这些因素的商品化使用使得现代民法面临着一个新课题即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是指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格权中的某些权能可以通过授权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

3、的方式获取商业利益,包括在受到侵害时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获取救济。由王利明为项目主持人的《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人格权编已经注意到了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问题,该建议稿第297条明确将人格权商业化利用表述为商品化权,暂且不论此权利名称是否适当,仅从此条就可以看出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商业化利用逐渐在理论界得到承认。在该学者建议稿中,为了更好的解释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正当性,将自然人具体的人格权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祌性人格权。他们认为物质性人格权与财产利益无关,其与物质载体人身具有密切联系,是一种依附关系,具有强烈的不可分离性,当其受

4、到侵害只能通过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予以救济。在解释精神性人格权吋,他们认为该类人格权的客体是主体的精神性人格利益,此类客体体现为姓名利益、肖像利益、名誉利益等等,它们与物质性人格权的客体对于人身的依附性不同,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独立享有精祌利益。精神性人格利益主要是非财产利益,也包括一些财产利益,而根据其程度可区分为,具有直接财产利益的人格利益、具有一定财产利益的人格利益和基本上没有经济利益的人格利益。对于这些利益受到损害不仅可以通过精神损害的方式予以救济,也可以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弥补损失。笔者认为,这样的区

5、分不无道理,在可以理解与实践的范围内,对人格利益进行扩充性解释,不仅为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立法奠下基础,更可以以此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完全符合法律不断修缮的目的。不过,令人警醒的是,扩充性解释并非无边界,而是在公序良俗的前捉下,以适当为必要。否则,主体就不是主体,而是商业的客体。二、人格权的概念及特征王利明认为人格权是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杨立新认为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

6、各种权利。人格权作为维护独立人格所确定的权利,其存在是以人格独立为前提的。如上述所言,人格与人格权虽关系密切,但并非同一事物。一方面,主体若不享有人格权,其人格的独立与自由就无法获得保障,以至于不能以主体的形式而存在;另一方面,主体所具有的独立的人格意识,在其塑造及健全过程屮又无法脱离人格权的享有。人格权具有权利法定的性质,是主体所固有的。主体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格权亦不例外,其不以权利人是否意识到为存在条件,亦不以权利人是否具有独立意识为前提,与主体不可分离而客观存在,只因“人之为人”而享有。冋时,主体作为社会

7、的存在,人格权通常又以立法予以规定,这不仅是因为必须由法律确认才能得到充分保护与救济,也是因为只有由法律所规定,才能确定其边界。人格权的保护不在于无限地放大其权能,而是不干涉他人为人格之平等。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保护客体,包括生命健康、人格自由与人格尊严、肖像、姓名等利益。这些人格利益都是“人之所为人”所应当具有的权利,包括了主体的精神活动与身体安全,以及涉及人的自由与尊严的方方面面。三、人格权商业化的法律性质分析人格权与财产权是两个相互独立而统一于主体的权利,二者的性质、侵害后果和法律救济手段存在不同。人格权的客体不能成

8、为财产权的客体,因为前者往往承载着人的主体性价值,体现着伦理性的要求,同吋也只有如此刚性的要求,才能使得“人的领域”和“物的世界”清晰的区分开来。但是,随着商.业化利用的逐步深入,人格权的客体利益越来越清晰的呈现出财产性利益,在前述中,学者们已经挖掘出人格权客体的财产性利益。笔者认为将人格利益区分为精神性利益与财产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