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与构建

“一带一路”倡议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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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带一路”倡议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与构建作者:吴灏文作者简介:吴灏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国家空管法规标准研究屮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法、空屮交通管理、亚轨道商业飞行等研宄,浙江杭州310000原文出处: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内容提要:由于“一带一路”倡议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多,因此争端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在多个领域,而争端能否得到高效、有效的解决将关系到“一带一路”倡议能否得到有序推进。现有争端解决机制的话语权多掌握在西方国家手中,且普通法色彩浓厚,或未能较好契合沿线国家的实际情

2、况和需求,构建可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和沿线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有常见的争端解决机制可大致分为政治模式、司法模式和综合模式,各有利弊。对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而言,综合模式或更为契合。在借鉴现有机制的基础上,构建相应争端解决机制时应结合沿线国家的实际情况,并对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弊端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办法。期刊代号:D416分类名称:国际法学复印期号:2018年01期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争端解决机制综合模式发展中国家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6

3、0X(2017)05-0074-05共建"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的倡议,"-+++•rp•路"倡议自提出之曰起,即得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由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涉及领域广,参与主体众多,需要政府间的合作和企业、个人的积极参与,且考虑到地缘政治的影响和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宗教和传统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对于一个涉及如此多方面的大范围经济合作,在推进过程中,基于利益的冲突,争端可能发生

4、于各个相关的领域。为保证"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如何高效、有效地解决争端是无法回避的议题。-、现有争端解决模式辨析争端解决机制广泛存在于国际性或区域性协定中。尽管由于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构建模式方面不尽相同,但是总体而言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首先,争端可以通过传统的政治方式解决,主要包括磋商、调停、调解及斡旋等方式。一般情况下,这种模式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或未包含特定的程序性规则,且没有专门设立争端解决机构,更多体现为"一事一议"。因此,此种方式的优势更多在于其灵活性,由

5、于未对争端的性质和主体加以明晰,因此,不管是对于协定理解的分歧,抑或是对于成员是否履行协定义务的争论,不管争端当事方是国与国或者国与私人均可由此模式进行处理。然而,正如硬币有正反面之分,此模式的利弊是同在的,对于此类模式而言,诚然,其并未专门设立程序性规则,或更为灵活,不受特定程序的约束,但也正是因为如此,争端当事方的权利难以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尤其是对于实力相对弱小的争端当事方。此外,若采取此种模式,透明度亦可能存在争议。参与解决争端的机构或团队更多是依需要而组建的,并不作为常设机构存在,且通过此

6、种模式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充斥着大量的博弈,出于对当事方利益的保护,解决的过程和相关细节难以对外公开。当争端当事方意见一致时,当事方或许有可能公布相关结果。正是由于此种模式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博弈,且透明度存疑,因此,私人主体,尤其缺乏足够"底牌"的个体,在此种情况下的"戏份"极其有限。简言之,作为一种受政治能量影响较大的模式,由于程序性规则的缺乏,争端解决的结果往往取决于争端当事方的实力。当争端当事方实力较为悬殊时,不管事实上公平与否,拥有较强国力的那一方或将通过政治经济甚

7、至军事上的优势获得其想要的结果。因此,争端解决的结果难具预测性与稳定性,这显然无益于国际性或区域性协定的"落地",为后续推进增添了不确定性。争端亦可通过司法模式加以解决。通过此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常设的国际司法机构将根据既定的规则,以国际法和当事方签订的国际性或区域性协定为法律依据或准据法,对争端事项作出对当事方有约束力的裁决。此种模式主要有着如下优点:首先,相较于前述模式,其公正性及可预见性将有较好保障。由于国际司法机构成员的多样性,一般情况下,常设的国际司法机构独立性较好,且此种模式遵循特定规

8、则,对相关程序性事项进行了确立。此类规则的确立使得国际司法机构在处理争端事项的过程中有据可依,亦使结果更具可预测性。其次,司法模式下的争端解决较稳定,且有较好连续性。相较于前述模式的"依需而建",国际司法机构是常设机构,且国际司法机构中的审理人员,如法官,其任命在相关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机构前依规确立,且若非法定事由,相关人员的任期和任职是较为确定、稳定的。除了公正性、可预见性、稳定性及连续性能得到较好保障外,国际司法机构作出的判决之执行亦是此模式中一个特点。类似于下述将讨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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