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投票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累计投票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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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累计投票制度研究(-)国内研究状况及研究成果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及股票交易流通中,广大的中小股东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大股东处于的强悍地位严重剥夺了小股东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管理权等。根源深交所2002年年报事后审查结果表明,己披露年报的516家公司中,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情况的公司有17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32%o再以五粮液强行配股和增发事件为例,2001年2月20口,公司最终分配方案…“不进行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近乎强行表决的方式通过。这些无不证明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伴随中国资木化发展

2、趋向成熟,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呼声渐高。应国情,顺民心,我国大规模修改《公司法》,增加了许多条文,引入“累计投票制度”(第106条)和“代理投票制度"(第107条)等,多方而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作为新写入公司法,拥有里程碑意义的“累计投票制度",因其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个公司里最重要的机构,它能否顺利发挥作用,如愿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少学者及相关的专业人士也做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主要文献介绍如下:王淑梅,《完善我国累计投票权制度立法的构想》一文中阐述我国大股东对中小股东侵害行为非常普遍,究其根源,上市公司屮的一股独大、《公司法》对表决权的

3、规定简单、现有表决权存在缺陷、中小股东法律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在《公司法》上明确赋予小股东一定的权利,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在法律上推行强制性累计投票权制度。《我国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其立法缺陷》一文阐述了我国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现状,现有《公司法》的立法缺陷:(-)中小股东的权利内容的规定不全面。(二)中小股东的一些权利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三)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规定不全面。(四)缺乏对公司董事的最低技能条件和其他一般积极条件的规定。(五)对上市公司的规定不尽合理。(六)完善股份公司回购制度。(七)诉权规定不完全。杜海涛,《我国公

4、司法中累计投票制度初探》一文试图阐述累计投票制度的内容和价值功能以及该制度与其他屮小股东保护制度Z间的关系,以期使屮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其论文首先概述了累计投票制度在美国、日本还有中国台湾地区的发展历史的阐述和对累计投票制度的法律评价。其次介绍该制度的定义、模式、适用的公式,并且通过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详细阐述,在探讨其利聲的基础上得岀结论:资本多数决有着其本身作为原则的普遍适用性。其自身的缺陷并不足以否定其自身的存在。在此基础上得出应对其加以扬弃也是应有Z义,使得累计投票制度一开始就具有合理存在的依据。最后对累计投票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历史以及其立

5、法建议问题研究。刘辅华、李敏,《论资本多数决原则一对股东大会决议规则的反思》阐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对于民主、效率的重要性。但是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资本多数决与少数股东保护之间有内在的冲突,成为控制股东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诱因。因此笔者提出应该从制度设计上约束控制股东,维护少数股东权益。《累计投票制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一书阐述了累计投票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针对等额选举现象,在重点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岀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草拟了一份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最后得出结论对于弱小的流通股股东而言,累计投票制的有效性是令人怀疑的。对他们而言,进一步完善独立

6、董事制度可能比推行累计投票制更有意义。(二)国外研究状况及成果1950年美国《示范公司法》的序言中指岀:累计投票权在任何情形下均应该保留。1950年,日本修改其《商法典》,规定了累计投票制度,并明确指出即使公司章程中规定不采取累计投票制度,但若持有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4以上的股东提出请求,公司必须采取累计投票制。但随着公司制度和治理结构的健全、完善,对大股东及公司经营者的监督有了实质性的加强,累计投票制的立法体例也随之转变。1955年,美国《示范公司法》同时规定了两种平行的具有选择性的立法体例即强制主义累计投票制和许可主义累计投票制。在1959年又明确

7、规定许可主义屮的选入式和选出式。也就是“除非公司基本章程规定了累计投票制,否则不实行累计投票制”的选入式和“除非公司章程或者附属章程排除了累计投票制,就应实行累计投票制”的选出式两种立法选择。美国在1984年修正《示范公司法》时更加明确地采纳了选入式。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对累计投票制度的态度也经历了由强制到许可的转变。日本1974年修改类累计投票制度,通过第21号法对第256条Z三做如下修改:以两个以上董事的选任为目的召集股东大会时,股东于章程另有规定的场合除外,可对公司要求依累计投票进行。(三)存在问题1、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下,累计投票

8、制的“硬伤”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累计投票制作用的发挥密切相关,如果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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