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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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主要内容说明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的基本法律。《交通安全法》和与之配套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及实施的基本程序,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涉及的人、车、路及道路交通环境等主要方面均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多数

2、规定也比较具体。但是,由于各地在道路交通条件、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与道路交通条件关系密切的道路通行规则,要求其技术性、操作性均较强,有的内容还会随着道路交通情况的发展而有所变化,因此,一些大中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或者正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而我市1993年制定的《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废止,当前重新制定一部适应苏州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近几年来,我市城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市道路公路总里程达1234

3、6公里,其中,国道11498.5公里、省道749公里、市(县)道1576.3公里、乡道3993.3公里、村道5489.5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48公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市机动车(主要是私家车)和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和驾驶员人数迅猛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拥有机动车223万辆,非机动车272万辆,驾驶员超过196万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和市民出行方式的变化,在道路资源有限

4、的情况下,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也不可避免的凸现出来,带来了交通安全问题和城区交通拥堵问题。一方面,虽然通过大量的预防工作,近年的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但交通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交通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另一方面,城区交通拥堵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目前,早、晚流量高峰期间,主城区主要道路大多处于流量饱和或超饱和状态,许多点段经常发生拥堵。鉴于上位法比较原则,为了有效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努力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

5、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显得十分必要。二、《条例》主要内容说明《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11送审稿)共十章,七十三条,主要规定了总则、道路交通安全规划、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和社会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的内容。(一)关于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是《省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为

6、此,《条例》(送审稿)结合近几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实际,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或者咨询机构出具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未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或者交通影响评价认定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条例》(送审稿

7、)第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重大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一)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枢纽,铁路、道路客货站场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项目;(二)各类大型市场、物流中心(需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或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及用地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11的仓储、工业项目;(三)城市快速路出入口、主次干道交叉口周边及城市出入口沿线的建设项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路桥工程项目;(四)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楼等建设项目或者配建停

8、车泊位大于100个的建筑项目;(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交通敏感地段或饱和地段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上述规定以外的不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二)关于车道划分。为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条例》(送审稿)对道路车道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送审稿)第十条规定,市、县级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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