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

ID:28210118

大小:86.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2-08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_第1页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_第2页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_第3页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_第4页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专业法学年级2012春学号1232101200980学生姓名朱铁军指导教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4年04月目录一、引言2二、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立法目的3三、新制度的构建——半法定许可制度4(一)最大特色——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区别对待4(二)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的处理61.关于付酬标准62.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7(三)相关的配套制度81.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82.关于惩戒制度的设置9四、对现有制度的考察10五、结语12参考文献13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相关问题探讨【摘要】关于著作权录音制

2、品法定许可制度的修改,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笔者从该制度引起的争议出发,剖析法定许可制度的本质和立法目的,紧扣利益平衡这一基点,构建不同于现行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半法定许可制度”。新制度的要义在于实现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分离,对前者实行“法定主义”,对后者实行“意定主义”,赋予权利人与使用人“讨价还价”的权利,以真正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这也是笔者所要重点讨论的。另一方面,新制度的构建彰显了现有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因此对现有制度的考察和完善建议是笔者关注的另一个点。笔者认为,现有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不能实现该制度的立法初衷,因此对现行法律的修

3、改是必要的。但修改法律时需主义保持各方利益的平衡,而就我国音乐市场的现状来看,著作权法应更注重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保护,体现在该制度上则为切实保障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笔者通过录音制品“半法定许可”制度的构建试图在实现该制度立法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实现各主体之间利益的最大程度的平衡。【关键词】著作权法;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半法定许可14一、引言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稿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做了较大修改王迁.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及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重构[J].东方法学,2011年,第6期,特别是删除了原条文中“著作权人

4、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的规定。这引起广大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对“翻唱”行为的解禁,任何人可以不经自己允许想唱就唱,自己的权利遭到损害。实际上,草案并没有允许“想唱就唱”,而只是对权利人的复制、发行权进行限制,其所追求的法律效果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允许录音制品制作者(唱片公司)之间为录制音乐作品进行公平竞争”梅术文.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法定许可的争论与思考[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虽然经不少持赞同意见人的说理分析,不少音乐人士认识到对修改稿中的条文存在误解,但他们仍然担心自己的权利遭受到损害。因为在现有“准法定许可制度”李

5、颖怡主编;王爱华、王秋华副主编.知识产权法[M].第三版.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8下,音乐著作权人至少可以通过发表禁用声明的方式把许可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一旦失去了这种手段,自身的权益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争议的最终结果是二稿中相关的条文被删除,客观上顺应了音乐著作权人的诉求。对于上述争议的是是非非和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修改”前后的评析,不少文章中已经做了说明和论证。它们大都遵循以下模式:争议述说-制度说明-法律条文分析-完善与建议,在现有制度下阐明主张。而笔者试从一个不同的角度,通过新制度的构建来彰显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14二、录音制品法定

6、许可制度的立法目的根据现有观点,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唱片市场出现垄断。在该制度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以下称“音乐权人”)人与某一唱片公司签订的专有许可合同将失去意义,因为其他唱片公司可以通过该制度使用权利人作品,从而公平竞争的录音制品制作市场得以建立,唱片价格也可以维持在合理水平蒋凯.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笔者认为,法律制度的实质是对不同的利益进行平衡。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表面上是防止唱片市场出现垄断,实质上是一种利益的平衡。从这一角度看,该制度实际上是对创作者(音乐权人)、传播者(唱片公司)和社会公众之间

7、利益的平衡,具体表现为对音乐权人复制、发行许可权的限制。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制度并没有对音乐权人的获取报酬权作任何限制。而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音乐权人的获取报酬权通过法定许可费用来实现,即由法律直接规定音乐权人获得报酬的方式、数量等,并没有赋予音乐权人与使用人协商费用的权利,换言之,没有赋予音乐权人一定的自主性。如果某种制度为了达到防止垄断的目的而过度侵害权利人权利,则该制度是不正当的,因为它没有保持利益的平衡。在明确了立法目的后,笔者试图构建一种不同于现有制度的制度,使上述立法目的得以实现,真正做到平衡各方利益。14三、新制度的构建——半法定许可制度如果称

8、现有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为“准法定许可制度”的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