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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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网络婚姻随着近年来网络的普及,已经跃入人们的眼帘。而随之而来的是法律与道德的挑战,挑战现实婚姻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影响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造成家庭关系危机和夫妻感情破裂,并由此导致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网络婚姻的根源在于现实婚姻情感的缺失,而情感问题不能完全靠法律来解决,更需要道德的力量来规范。所以人们应当立足现实,寻求合理正确的解决模式,要从根本上减少或消灭网络婚姻所引发的危害,还需要加强公民的婚恋道德教育以增加其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感[关键词]网络婚姻;重婚;道

2、德;法律绪论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普及,网络婚姻这一新兴名词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网络婚姻的概念是什么?网络婚姻有哪些特征?网络婚姻在现实牛活中、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哪些问题?怎么样才能使网络婚姻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这些都是当今社会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一、网络婚姻的概和特征(一)网络婚姻的概念网络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用虚拟身份借助网络这个互动平台,在虚拟的图文环境里体验两情相悦、男婚女嫁、家务操持,甚至“生儿育女”。它避开了交织着锅碗瓢盆与生存感悟的现实婚姻生活,靠网络图标和彖征符号虚拟现实,追求寄托,

3、不说是游戏人生,也是游戏婚姻。(二)网络婚姻的特征第一,结婚条件的模仿。现实婚姻的成立,婚姻法规定双方须有结婚合意、须达到法定婚龄、禁止重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网络婚姻的成立也须遵守一些游戏规则,如有的虚拟社区声明发帖超过200个者即为成年男女、双方结合须自愿、禁止重婚、禁止同性结合等。第二,结婚程序的模仿。婚姻法规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网络婚姻也要履行登记手续,即在虚拟社区的结婚登记处登记。二、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网络婚姻能否认定为重婚网络婚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不能

4、等同于现实婚姻。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公民要成就合法婚姻必须具备相应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积极要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3)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4)符合一夫一妻制。消极要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形式要件是,婚姻成立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宣告成立。网络婚姻无实质要件的限制,不管男女,也无论年龄,更没

5、有禁婚亲的限制,任何人均可与他人成就网络婚姻。网络婚姻虽然也实行登记制度,但是它的登记机关是虚拟的,因此其登记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产生法律效力。“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因为对方陷于网络婚姻而以对方重婚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追究对方重婚的法律责任,在现阶段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二)网络婚姻能否作为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依据在法定离婚事由上,我国现行《婚姻法》仅规定了如下五项:(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恶习屡

6、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把网络婚姻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在实践中当事3人仅以网婚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缺乏法律依据。(三)网络婚姻是否能对无过错方进行保护1.网络婚姻能否构成事实侵权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审判实践看,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通常是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拉开夫妻双方的感情距离。无过错方大都会以过错方的“背叛”行为严重伤害自己的感情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

7、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见,“网婚”不属上述Z列。③然而,过分沉溺于网络游戏,QQ聊天或足球等等也同样可能导致相似的结果,将“网络婚姻”行为视为侵权,一般审判人员可能认为过于牵强。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的确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对其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约束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在考虑法律的管辖范围时,不应仅仅局限于“

8、网络婚姻”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而应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发,考虑其对现实婚姻产生了何种影响。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婚姻产牛的基础是爱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离婚的案例中,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从人的心理角度,需求的不满是导致婚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需求不满中,就体现在,网婚的一方可能大多数时间都在同网上的“妻子”,“丈夫”生活,成天在虚幻的网络世界生活,而导致现实屮的另一方收到冷落。这种情况将会导致心理的痛苦并对对方丧失信心,从而促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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