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标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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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医疗程序若干问题研究以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诉讼程序比较法为视角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医疗程序特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性治疗的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危险,维护社会的稳定。据此外国刑事诉讼创建了较为完善的体系。我国移植国外良好的法律制度,并结合了本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立法者在新《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并对其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解除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是,仍有一些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问题,这些问题有赖于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并且制定

2、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使其日趋完善,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以利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正确实施。而本文简要叙述刑事诉讼中有关强制医疗程序的有关问题。一、强制医疗的概述在《刑事诉讼法》修正之前,我国立法上并没有关于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明确规定,而对其进行理解也主要是通过刑法层面。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刑法》仅仅从原则规定了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处理方式,而并未明确确立强制医疗

3、制度及其程序,特别是作为刑事法律实施保障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制度的长期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困窘。新《刑事诉讼法》新增6个条文规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解除与救济机制。作为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与其之后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构建了我国强制医疗的制度,明确了强制医疗的概念。(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概念和性质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强制医疗程序的内涵,其特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性治疗的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危险

4、,发挥其防卫社会、抚慰弱者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因此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对于精神病人的措施,具有保护性、强制性、治疗性的特点。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中与我国强制医疗性质类似的制度系保安处分。由于我国刑法对强制医疗的性质缺乏具体明确的界定,导致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强制医疗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是保安处分,“强制医疗....是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刑法上的保安处分,也是世界各国保安处分适用范围较广的一种保安处分。”也有人认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有人认为是刑事强制措施。认识的不同直接影响着强制医疗的程序设计和制度运作,即究竟是采用司法程序还是

5、行政程序做出强制医疗决定。(二)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单一我国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是经司法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即只能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这里的精神病人是指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没有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人。对于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正常、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患精神病导致失去受审能力的人,不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制医疗范围。综观国外的立法例,强制医疗的对象不限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还包括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无受审能力的精神病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97条第1款规定:“法院可以对下列人员适用医疗性

6、强制措施:(1)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本法典分则规定的行为的;(2)在实施犯罪之后发生精神病,因而不可能对之处刑或执行刑罚的;(3)实施犯罪并患有不排除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失常的。”日本、瑞士、奥地利等国刑法典规定的保安处分(强制医疗)对象不限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还包括责任能力降低的精神病人;德国、蒙古国刑法典....强制医疗的对象同时还包括无受审能力和执行刑罚能力的精神病人。对于无受审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待其精神恢复正常后再继续审理。但这类人若被取保候审而得不到家庭的有效医疗,放人社会同样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

7、素,然而他们目前并不属于我国政府强制医疗的对象。(三)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模糊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很明确,对造成了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以家属或者监护人的看管和医疗为主,以政府强制医疗为辅。只有在“必要的时候”,强制医疗措施才被适用。作为强制医疗适用的前提条件,何时为“必要的时候”?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也就存在着不同的解释。结合法条的前后段,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当家属或监护人无力看管和治疗以及没有家属和监护人时,才由政府强制医疗。即便按照这样的解释,与国外关于强制医疗条件的立法例和立法精神相比,我国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仍然缺乏科学合理性。其一,我

8、国强制医疗的客观条件是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危害结果有轻有重,存在着程度的差异,是否要求达到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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