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制度存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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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死刑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制度,死刑又称生命刑,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的一种刑罚制度,其在刑法的刑罚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一)死刑制度的历史回顾人类刑法史,死刑一直受到历代历朝统治者的青睐。死刑总是以其血腥的面孔极为恐怖地昭示着国家刑罚权的残酷性。自国家产生以来,死刑的遏制犯罪之效,始终作为一个不证自明的理念主宰人类历史上数千年的立法与实践。而中华五千年,更是死刑盛行的五千年,古代的死刑不单单是剥夺犯罪者自己的生命权利为单一的死刑内容,还包括剥夺亲人族人的生命,一人犯

2、罪株连九族,死刑的威慑作用到达鼎盛。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的死刑制度,其主要体现恐怖主义,以残酷性维护奴隶主和封建主的权威和统治,体现为“恐怖机器”的作用;随着近代民主思想的盛行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以暴力维护统治的观念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作为“恐怖机器”的死刑制度,也逐渐走向了没落,而今已经走到了是存还是留的十字路口。(二)死刑制度的现状据统计,到2006年9月5日,世界上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88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规定,对任何犯罪都不能适用死刑,还有11个国家对普通犯罪废止死刑,仅对战时犯罪、军事犯罪保留死刑。另外

3、,还有30个国家事实上废止了死刑,事实上废止的意思就是说,法律上有,但是停止使用,或是10年以上没有使用,并且从它们的政策法律发展导向上看,明确承诺不使用死刑。也就是说,有129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只剩下68个国家或地区保留死刑。并且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是理直气壮地说死刑是永远保留或扩张适用的,而是都认为死刑是应当限制、减少使用的,很多国家仅有几种罪行保留死刑。并且,即便在保留死刑的一些大国中,执行死刑的数量也非常少。我给大家举几个例子。美国是除了中国以外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每年执行死刑的

4、数量是不到100例,一般为六七十例,少的时候十几例,美国在20世纪的100年间,执行了1009件死刑,相当于我国目前死刑执行最多的省份一年执行死刑的数量。印度人口超过10亿,但其一年执行死刑却只有三四十例。日本有1亿多人口,一年却只执行十几例死刑。我国台湾地区,3000多万人口,一年也只执行两位数死刑。这些数字跟我国大陆地区相比,无论是就绝对数字而言,还是相对于人口比例而言,我们都数倍于平均数字。在严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严重威胁和民众强烈要求保留死刑的现实条件下,一些国家坚持保留和适用死刑,但在国际社会严厉批评死

5、刑与司法误判的巨大压力下,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又不得不在死刑适用方面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和非常复杂的诉讼程序,以赋予死刑犯特殊的权利保障,并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这种妥协性的做法,客观上使得死刑犯“候斩”.---的时间越来越长,在许多国家平均达到5一10年以上,在特殊案件中甚至达到20年以上。如2000年在美国被执行死刑的85名罪犯的平均上诉期间长达137个月,2000年在美国被执行死刑的盖瑞·格拉汉姆就被监禁了近20年,另一名于1997年在日本被执行死刑的囚犯更是被监禁了28年之久。根据统计数据来看,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

6、死刑制度;有的国家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制度,但在司法中严格控制死刑案例,达到司法程序上“废除”死刑制度;我国死刑执行案例相对较多。尽管,各个仍然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执行死刑不尽相同,但是死刑的适用与执行无不呈现出如下三个特点:第一,适用条件越来越严格,程序越来越繁琐;第二,从审判到执行的时间越来越长,死刑适用的成本不断增大;第三,对死刑犯实行集中关押、单独监禁和严厉管制。这些做法对于保障死刑犯行使辩护和救济权利,保证死刑适用的程序公正和实体正确,防止可能发生的死刑错判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这些做法也使得死刑犯受

7、到了监禁与处死的双重重罚,对死刑制度的未来走向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刑法尽管坚持严格限制死刑的宗旨,但是死刑立法仍显一定程度的铺张。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判例明显过多,死刑审核限于司法资源的缺乏,流于形式,死刑监督缺乏等诸多导致死刑失控甚至泛滥的尴尬;随着我国民主民生意识的觉醒和提高,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对于人类价值观和人本思想的不断反省,对于死刑的审判和执行引起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学术界对于死刑制度的探讨不断深入,立法机关也逐步对于死刑制度作出修正,由其是从特别刑种、适用对象、杀人罪刑、判决执行、死缓制度等方面,对

8、刑法总则与分则进行修正。2005年10月《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死刑审判程序与复核程序作为2004年至2008年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国死刑的总体方略与具体操作,再度成为刑罚理论与实践的迫切课题。三、死刑制度的实践与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死刑制度在立法中的实践1、死刑罪名的增加和适用范围的扩大。1979年颁布的刑法典,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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