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农经处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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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调整发改局等四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表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200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发展改革局节能监察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三)《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收到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承

2、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收费增加行政许可0200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发展改革局行政许可股(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向县(市)下放管理权限、转变职能的实施意见》(保发改投资〔2009〕87号);(四)《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13〕1112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收费调整4行政许可02005固定资

3、产投资项目核准发展改革局行政许可股(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收费调整其他类09900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核准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

4、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人、个人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收费增加4行政许可15002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卫计局行政审批股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

5、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和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6、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204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

7、度。”第七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法人、个人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不收费调整4行政许可13009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水利局水利工程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年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相关条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

8、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年第18号修订,自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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