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裁判文书

民间借贷裁判文书

ID:28776072

大小:18.3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2-14

民间借贷裁判文书_第1页
民间借贷裁判文书_第2页
民间借贷裁判文书_第3页
民间借贷裁判文书_第4页
民间借贷裁判文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间借贷裁判文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民间借贷裁判文书  XXXX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民一初字第01806号  原告:XXX,男,1970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XX律师。  被告:XXX,男,196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

2、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律师。  原告XXX与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XX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年8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元用于经营窖厂。双方约定,该借款于XX年12月14日偿还,如到期不还,按月息3%计算利息。但被告至今只支付80000元利息。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3、元、利息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被告辩称:被告未实际收到借款;借款利率的约定超过法律限定的标准;利息数额的计算,存在计算复利的情形,且利息的计算时间应从到期未还之日

4、起,而不是从借款之日起。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由XXX出具的借条1份,用以证明XXX向其借款元及约定利息的事实。  对原告所举上述证据,被告提出如下质证意见:1、借款数额元中,包含有前期的利息;2、借条中,关于利率的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被告为支持其抗辩,向本院提交了农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表复制件1份,用以证明借条中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标准的事实。  对被告所举上述证据,原告发表如下质证意见:1、该利率表与本案无关联;2、原告在计算利息时即按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

5、率四倍的标准计算,并未按月息3%计算。  综合庭审举证、质证情况,对双方所举证据审核认定如下: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能够证明原告从被告处借款及约定利息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农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表,只表明该银行的贷款利率,与本案无关联性,且无该银行的认证,形式亦不合法,故依法不予采信。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学生会的老

6、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为:XX年8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元,双方约定,该款应于XX年12月14日偿还,如到期不还按月息3%计算利息。其后,被告偿还利息80000元。现原告为追偿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至本院。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

7、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就借款事宜协商一致,且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可以认定原告已实际提供了借款,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按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故对原告要求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主张,其没有实际收到借款以及借款数额中含有前期利息,但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对此抗辩本院不予支持。借条中

8、没有关于借款期间利息的约定,仅约定“如到期不还按月息3%计算”,该约定书写于偿还日期之后,其意思表示指向的是被告到期不还的情况,由此可知,该利率的约定,是对借款逾期以后利率的约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对原告要求支付从借款之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之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关于利息应从到期未还之日起计算的抗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