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诽谤条例(1).doc

香港诽谤条例(1).doc

ID:29166285

大小:102.00 KB

页数:31页

时间:2018-12-17

香港诽谤条例(1).doc_第1页
香港诽谤条例(1).doc_第2页
香港诽谤条例(1).doc_第3页
香港诽谤条例(1).doc_第4页
香港诽谤条例(1).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香港诽谤条例(1).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全文】第21章详题本条例旨在修订有关诽谤言词及永久形式诽谤的法律。[1887年2月22日](本为1887年第5号,1901年第9号(第21章,1950年版))第21章第1条 简称本条例可引称为《诽谤条例》。(由1924年第5号第6条修订)第21章第2条 释义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立法局报告”(reportoftheLegislativeCouncil)包括立法局的任何报告、文件、表决或其他议事程序;“立法机构”(legislature)就英联邦中任何受一中央及地方立法机构管辖的部分而言,指该中央或地方立法机构

2、;“言词”(words)包括图画、视觉影像、示意动作及其他表示意思的方法;“告发”(information)包括公诉;“东主”(proprietor)包括承租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指联合国国际法院,以及对国家之间的争议作出决定的任何其他司法或仲裁机构;“报刊”(newspaper)指刊载公众新闻或刊载对公众新闻的论述,或全部或主要由广告所组成,并印行发售的任何刊物,该等刊物在香港定期、分辑或分期出版,而每次出版相隔不超逾36天;【全文】第21章详题本条例旨在修订有关诽谤

3、言词及永久形式诽谤的法律。[1887年2月22日](本为1887年第5号,1901年第9号(第21章,1950年版))第21章第1条 简称本条例可引称为《诽谤条例》。(由1924年第5号第6条修订)第21章第2条 释义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立法局报告”(reportoftheLegislativeCouncil)包括立法局的任何报告、文件、表决或其他议事程序;“立法机构”(legislature)就英联邦中任何受一中央及地方立法机构管辖的部分而言,指该中央或地方立法机构;“言词”(words)包括图画、视觉影像

4、、示意动作及其他表示意思的方法;“告发”(information)包括公诉;“东主”(proprietor)包括承租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指联合国国际法院,以及对国家之间的争议作出决定的任何其他司法或仲裁机构;“报刊”(newspaper)指刊载公众新闻或刊载对公众新闻的论述,或全部或主要由广告所组成,并印行发售的任何刊物,该等刊物在香港定期、分辑或分期出版,而每次出版相隔不超逾36天;(由1986年第23号第2条修订)“广播”(broadcast,broadcasti

5、ng)指以《电讯条例》(第106章)所指的电讯的方式,并作为透过在香港境内的广播电台而提供的任何节目或服务的一部分而供公众人士接收的发布;而凡按照《电讯条例》(第106章)批给的牌照,将以电讯方式广播的言词以电报同时传送(《电讯条例》(第106章)所界定者),则本条例条文即适用,犹如该项传送是上文所指的广播一样;(由1986年第23号第2条修订)“广播电台”(broadcastingstation)指政府经营的任何电台,或获总督会同行政局或电讯管理局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批给牌照的任何电台,而该牌照是授权(不论藉

6、何种形式言词)使用该电台以提供广播服务供公众人士接收的有效牌照。(由1993年第38号第9条修订)(由1961年第33号第2条代替)[比照1952c.66ss.7,9&SchedulePartIIIU.K.]第21章第3条 在诽谤诉讼中以道歉作为减低损害赔偿的证据的可接纳性在任何诽谤诉讼中,如被告人在该讼案审讯前的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将他提出下述证据的意向妥为通知原告人,即有权为减低损害赔偿而提出证据,证明他在该诉讼开始前已就该宗诽谤向原告人作出或提出道歉,或证明(如在诉讼开始前无机会作出或提出该项道歉)在诉讼开始后,他已把

7、握机会尽快作出或提出该项道歉。[比照1843c.96s.1U.K.]第21章第4条 被告人在永久形式诽谤的诉讼中以无恶意等及道歉作申辩的权利在因任何报刊刊载的永久形式诽谤而进行的诉讼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在该报刊刊登的永久形式诽谤并不含实际恶意,亦无严重疏忽,而且他已在该诉讼开始前,或在诉讼开始后已掌握最早的机会,在该报刊上就该项永久形式诽谤刊登全面的道歉启事,或(如登载该项永久形式诽谤的报刊通常相隔超过1星期才出版一次)已提出于该诉讼的原告人所选择的任何报刊上刊登上述道歉启事,作为免责辩护,而对于该项免责辩护,原告人有权全

8、部予以否定作为概括的答覆:但该诉讼的被告人必须同时向法院缴存一笔款项作为赔偿之用,否则无权提出上述免责辩护;凡没有向法院缴存上述款项而如此提交的免责辩护,均须当作无效,而该诉讼中的原告人亦可将该项免责辩护视为无效。(由1911年第50号修订;由1911年第62号附表修订;由1961年第33号第3条修订)[比照184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