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法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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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制度目的 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二、 适用范围 1) 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2) 公司法律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 3) 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三、 术语/定义 对外法律文件:指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外的任何一方或几方作出的涉及财产、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权利义务、要约承诺以及其它与公司财产、名誉、经营管理相关的会产生法律经济风险的书面文件。 四、 职责规划 4.1 合规部 1) 负

2、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2) 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 3) 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 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5) 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负责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 6) 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 7) 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8) 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与评估; 9) 法律信息管理; 10

3、)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准则、规范的研究与制定;4.2 诉讼涉案部门 1) 参与诉讼案件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2) 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并给予专业技术支持; 3) 指定固定的案件专项负责人或联系人,承担必要的执行或执行配合工作; 4.3 法律文件经办部门1) 拟制法律文件; 2) 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 3) 对公司法务人员审核修改后的法律文件进行修正定稿。  五、 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对万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

4、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第二条 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万科地产控股(总部)有限公司”,“总部”指“万科地产控股(总部)有限公司总部”,“成员公司”指“万科地产控股(总部)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区域公司”指“万科地产控股(总部)有限公司区域公司,目前共分为四大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指“万科地产控股(总部)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第二节 案件诉讼 第三条 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诉讼申请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人员;公

5、司法务人员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合规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合规部可组织相关部门开会研究。 第四条 合规部总经理在《诉讼申请表》上书面签字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 (一) 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专业及技术支持; (二) 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三) 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 (四) 对起

6、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如公司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经办部门要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在该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 第五条 诉讼配合:经办部门要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人或联

7、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踪、向本部门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第六条 应诉: (一) 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公司法务人员外出或不便接收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行政办公室或合规部总经理处理; (二) 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合规部总经理审批;(三) 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

8、实务操作阶段。 第七条 审理阶段: (一) 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法务人员的要求给予及时、必要的配合。 (二) 公司法务人员应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性问题制作法律意见书上报合规部总经理。 (三) 涉及调解: 1) 公司法务人员应上报合规部总经理审批; 2) 涉及调解原则或方案,应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合规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操作。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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