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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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篇一: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热;气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  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

2、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

3、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10、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是指委托

4、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篇二:十五种有名合同  十五种有名合同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

5、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所以说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依有关规定不能确定交付地

6、点的,应分别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如标的物质量

7、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二)买受人

8、的义务和责任  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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