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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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段波,合同法  篇一:段波YY讲民法XX0120: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XX年1月20日(周五)晚七点  一、不动产的一物二卖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每年必考。解决的问题是:合同的效力以及剩下的人怎么办。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

2、分。其上位概念是财产行为;而财产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的核心是权利意图。债权行为是典型的负担行为,例如出租;物权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买卖变动所有权。可见,二者最核心的区别是债权行为不要求处分权,而处分行为要求必须有处分权。→→→每一个买卖合同都是一个债权行为,并未发生物权变动,也就是说签订行为并不意味着物权移转,而仅仅是产生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总结起来:两个合同都有效;没有拿到所有权的一方通过违约责任来追究。物权救济不能再债法救济,先违约再看不当得利  【考查要点】法律关系分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

3、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例题1:张三先后与甲乙丙三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房屋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最后收了丙的钱但丙一无所获。  第一,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甲如欲规避此法律风险,该如何处理?(物权关系)  这是物权: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归属于乙。  若欲规避,可预告登记。  第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两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合同关系)  合同法解释

4、二的相关规定(上述法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房子交付于甲后,登记于乙之前,张三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房子登记于乙之后,乙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占有关系)  物权人(权利人)---无权占有人(义务人)。  交付于甲后,登记于乙前,张三还是所有权人,而甲是有权占有,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此时的甲对于张三来说没有返还义务。  登记于乙后,所有权人是乙,而甲基于的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的当事人不是乙,因此可以要求甲返还原物。第四,如房子被丁故意毁损,此毁损是否为风险,谁来主张权利?(侵权关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

5、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若有人有过失,有人负责,这是责任;无人负责,是风险。  主张权利的人肯定是物权人。即乙来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情何以堪???  第五,如房子意外毁损灭失,谁来承担风险?(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的风险按照交付主义来承担的。房屋交付给甲,故甲来承担。  二、普通动产的一物二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

6、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  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付---付款---合同成立在先。  通常债权具有平等性,但此处打破。最高院给的法理在于诚实信用原则。但是,波波老师认为与其这样理解,不如认为是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例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

7、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2: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李某交付价款15万元人民币,并约定交货时间为199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  B

8、.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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