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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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聘用合同制员工  篇一:合同制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合同制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合同制员工的聘用管理工作,保障聘用人员与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制员工,是指经学校批准在学校机关、直属单位、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

2、学院)机关管理岗位,在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及工勤岗位,以及在其他阶段性、临时性、特殊性岗位工作的、按合同聘用方式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聘用合同制员工工作的各学院、机关、直属单位。  第四条学校为合同制员工提供社会化的薪酬福利待遇,逐步建立合同制员工参与校内岗位竞聘、长期化聘用、转入事业编制等职业发展机制。  第二章分类与聘用  第五条学校合同制员工分为Ⅰ类人员和Ⅱ类人员。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为Ⅰ类人员:  1.在学校核定批准的岗位数内聘用;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

3、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且本科、硕士阶段均为国内重点院校毕业(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不符合Ⅰ类人员条件的均为Ⅱ类人员。  -1-  第六条合同制员工的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  (二)招聘申请

4、经审核批准后委托有关机构发布招聘启事。  (三)Ⅰ类人员的招聘程序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XX〕31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年4月、11月统一组织实施。  (四)Ⅱ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招聘。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小组对全部应聘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人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  (五)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管理中介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Ⅰ类人员档案由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哈尔滨工程大学人事代理站保管,档案保管费用由学校或用人单位承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

5、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Ⅱ类人员的档案托管原则上自行解决。属于应届毕业生的,经个人申请,人力资源公司可协助办理就业派遣及档案托管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合同制员工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初次聘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学校核定批准的岗位数内

6、聘用的合同制员工,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及学校批准可以参加校内其他类别岗位或高一级岗位(含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符合条件并应聘成功者,按新岗位兑现工资及待遇。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合同制员工首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其他平-2-  级管理岗位。  第十条学校原固定编制的待聘人员可应聘合同制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聘用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第三章工资、保险及福利  第十一条合同制Ⅰ类人员享受学校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津贴政策及福利待遇。  Ⅱ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聘用人员的学历条件等,参考市场同

7、类岗位待遇,与聘用人员协商后由学校审核确定,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热费补贴和其他校内住房政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租住教工单身宿舍。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二条合同制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个人承担的

8、部分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用人单位及学校同意,Ⅰ类人员可申请报考在职学历教育或攻读专业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Ⅰ类人员只能申请报考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相关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未经同意报考并被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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