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不当得利

合同法,不当得利

ID:29795789

大小:53.92 KB

页数:69页

时间:2018-12-23

合同法,不当得利_第1页
合同法,不当得利_第2页
合同法,不当得利_第3页
合同法,不当得利_第4页
合同法,不当得利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法,不当得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不当得利  篇一: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不当得利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不当得利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司法考试合同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的小编整理了不当得利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违约金的调整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效力  司考合同法辅导:旅游解释诉讼主体  1.

2、最丰富的形态  (1)基于给付: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时;非债清偿;超过20%的定金给付(除外:①履行道德义务②履行未到期债务③明知无债务而清偿④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但如果是单方面违法,照样构成不当得利,如绑架的赎金,黑社会的保护费等)  (2)非基于给付:因受益人行为;因受损人行为;因第三人行为;因法律规定;因自然事件  2.构成要件:  ①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不应增加而增加的;应当减少未减少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

3、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不当得利  篇一: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不当得利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不当得利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司法考试合同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的小编整理了不当得利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违约金的调整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效力  司考合同法辅导:旅游解释诉讼主体 

4、 1.最丰富的形态  (1)基于给付: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时;非债清偿;超过20%的定金给付(除外:①履行道德义务②履行未到期债务③明知无债务而清偿④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但如果是单方面违法,照样构成不当得利,如绑架的赎金,黑社会的保护费等)  (2)非基于给付:因受益人行为;因受损人行为;因第三人行为;因法律规定;因自然事件  2.构成要件:  ①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不应增加而增加的;应当减少未减少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

5、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不当得利  篇一: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不当得利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不当得利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司法考试合同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的小编整理了不当得利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违约金的调整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效力  司考合同法辅导:旅游解释诉讼

6、主体  1.最丰富的形态  (1)基于给付: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时;非债清偿;超过20%的定金给付(除外:①履行道德义务②履行未到期债务③明知无债务而清偿④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但如果是单方面违法,照样构成不当得利,如绑架的赎金,黑社会的保护费等)  (2)非基于给付:因受益人行为;因受损人行为;因第三人行为;因法律规定;因自然事件  2.构成要件:  ①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不应增加而增加的;应当减少未减少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

7、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②另一方受有损失(排除反射利益的情况)  ③因果关系  ④无法律上根据  3.内容:区分善意(不知)恶意(明知)  (1)关于利益返还:善意:现存利益;恶意:所受一切利益  (2)关于孳息返还:善意:有则返还;恶意:应当所生孳息  (3)关于利用不当得利获取的其他利益处理:扣除劳务管理费后收缴。  (4)善意受益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返还义务。  【例题】下列哪一

8、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XX年卷三第19题,单选)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