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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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反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财政部《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奖励是指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具实名向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食品、特种设备安

2、全和产品质量违法活动,且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在罚没款到账结案后,经举报人申请视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的举报奖励。第三条下列举报人员不适用举报奖励规定:   (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   (三)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人或其委托人;   (四)对被举报方提出民事赔偿的举报人或其委托人;   (五)为被假冒方有偿开展打假活动的打假代理机构及打假者;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第四条 建立两级举报投诉中心,统一归口、分

3、级受理涉及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等举报投诉事项。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12365举报投诉中心,开通12365举报投诉热线电话。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分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受理举报登记、核查、处理、奖励、答复、统计等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第五条举报下列属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违法活动,可以予以奖励:(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二)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4、,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三)生产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的;(四)生产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QS)、强制性认证(3C)和质量标志的产品的;(五)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六)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七)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八)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5、、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 (九)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十)使用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或出现故障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的。 第六条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举报涉及的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提供现场物证、书证等直接证据(包括进出货发票、合同、帐册等)并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包括被举报人名称、涉案产品、涉案地点、违法行为等)完全相符。   (二)二级举报。举报涉及的违法事实基本

6、清楚,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等重要证据并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包括被举报人名称、涉案产品、涉案地点、违法行为等)基本相符。   (三)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四)四级举报。仅提供部分物证等查办线索,但未经过核实,为怀疑、推测性举报。第七条对举报人奖金的发放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执行:(一)属于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并已经实施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举报人员的奖励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实际收缴罚没款的6-8%,4-6%,2-4%,1

7、-2%给予奖励,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0元。(二)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多人联名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次举报进行奖励,由举报方共同书面委托的人员申请领取。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查处举报案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第一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其他举报人,对查清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酌情给予奖励。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第九条申请奖励的举报人员应当到举报案件办理部门填写《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奖励

8、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真实身份有效证件的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第十条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查,对举报事实和奖励等级进行认定,在案件罚没款到账结案后,填写《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提出是否奖励和奖励等级以及金额的建议。法制部门(法制员)应当对办案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预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上述意见进行审查,明确是否给与奖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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