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ID:29886475

大小:27.37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2-24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_第1页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_第2页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_第3页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_第4页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保险的基本原则  学习目的与重点  [学习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主要使学员对保险的基本原则有所认识,尤其是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的含义。熟悉并了解这些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应用。  [学习重点]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确立条件  2.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与内容  3.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与范围  4.代位原则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5.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6.近因原则及应用  第

2、一节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及其确立  1.保险利益的含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2.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确认某一项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

3、备三个条件: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它产生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或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的有效  合同。凡是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上或事实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  现有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  预期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不存在,但据有关法律或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如,预期的营业利润。  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

4、经济上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即必须是能够以货币来计算、衡量和估价的利益。如人的精神创伤是无法以货币来衡量的,所以通常不作为保险利益。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

5、额外利益。  (三)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保险利益的确立从根本上划清了保险与赌博的界线,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利益原则的限定,杜绝了无保险利益保单的出现,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道德风险的重要诱因,保护了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与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

6、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包括: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

7、益。  2.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但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不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但当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保险利益的存在并非一成不变,由于各种原因常使保险利益发生转移和消失等变化。当被保险人死亡时,除保险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保险利益因继承而转移给继承人;当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除保险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保险利益亦随之同时转移,即受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