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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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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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买卖合同管辖权  浅谈买卖合同管辖权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发生这样的状况,就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后,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是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外一方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时候,究竟该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甲公司和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甲公司是原材料提供方,乙厂是购买方。在合同签订以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达乙厂,合同中约定:乙厂在收到货物的一个星期内支付货款。乙厂在收到货物后,

2、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此时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合同中关于纠纷问题的处理办法是,按合同法规定。  对于这个案例,对于合同纠纷问题的约定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那么按照合同法的约定,双方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但是在本案中,因为没有实际的约定哪一个法院为纠纷解决对象的时候,我们该如何确定哪一个法院具有管辖权呢?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

3、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在案例中,甲公司和乙厂双方之间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没有约定交货地点,根据《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管辖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案例中,则是乙厂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适用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4、履行......。案例中的合同履行地并没有明确,而合同的签订地中也无法确定为实际的履行地点。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可以选择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那么就是甲公司的所在地法院拥有管辖权。  买卖合同的管辖  合同管辖的确定问题在现实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虽有规定,但却因规定不是很明确而导致具体案件中不好操作,在此,我仅就自己的认识发表一点个人看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

5、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被告住所地,应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呢?在此我想重点谈谈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

6、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同时《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

7、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合上述规定,可否这样理解?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

8、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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