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重点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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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一、法规课程介绍:财经法规是会计理论知识考试即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考的一个科目,由于无纸化是实行全国题库。考试题知识由电脑随机抽取,考试3科均是属于会计纯理论知识,与驾照的理论大同小异。唯一不同是会计的理论考试通过可以得到1个证书。证书可以起到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资格符合,但不是从事会计工作企业招聘时必要的会计实操技能。若是自家企业或做内帐方面可无需参加考试那证书。证书考过者每年需花70左右RMB对该证书进行年审(犹如:团员需要每年缴纳团费)。超过2年未缴纳者视为证书自动过期无效,需重新考取。二、考情分析:  考试涵盖大纲要求的零零碎碎的大量

2、知识点,所以不能抱着侥幸心理,片面押重点或者不求甚解,到考场上碰运气。由于是全国题库,当前重庆财政局教材存在落后,财政局只出版了09年针对纸质考试的教材,而无纸化考试有30%知识不是该教材上有的,看自己会被遇到多少。提升把握通过考试,可理论与会计实际技能实操同步结合学,这样方可应付考试超纲的难题。三、学习要求:  1.认真听课,理解知识点,注意跟着我的思路,尽量在听课中做到对于知识点的初步理解;  2.课后及时复习巩固,适当地做练习,检验知识的理解程度;  3.考前听冲刺串讲课,做仁和会计官方网站的模考系统,提高应变能力和答题效率。  因为理论全

3、是客观题,所以对于理论知识不要采取强制性记忆,最好是结合实操消化,理解性记忆。因为理论即便是考100分,之后最多1个月3科理论会全忘记,实际会计工作中也对理论知识用得也很少,证书是为了应付税务局报税时使用,公司有多个财务人员者,也可自己没证书用别人的证书名义去报税即可。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不包括民事责任(如侵权赔偿)。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财政等政府主管部门在会计检查中对单位、个人违反会计法律进行的行政制裁。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

4、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使处罚权,形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进行的法律制裁。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5、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2.刑事责任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

6、的附加刑。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私设会计账簿。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⑨未

7、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任用的人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究)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8、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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