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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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XX]集地合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受让人:第三方: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

2、、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金的缴纳与出让土地的交付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

3、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三条出让人根据厦府[XX]号文件,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杏西路以北、聚鑫商城以西,宗地编号为JXXP08,宗地面积肆仟柒佰零柒点捌玖平方米  。宗地界址点坐标见附  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用途为居住、商业、公共停车场。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公共停车场50年。  居住:XX年月日至2075年月日止;商业:XX年月日至2045年月日止;公共停车场:XX年月日至2055年月日止。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4、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整。  第七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受让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出让金;即人民币大写万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八条受让人用外汇支付土地出让金,按付款之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买入价计算。  第九条合同各方确认,第三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将该出让宗地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5、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十条第三方会同受让人在交地日依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工程放样示意图》验明宗地界址坐标及界桩,双方签署土地交  接书。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若界桩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重新委托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放样,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同意自出让人交地之日起,按国家和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契税等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受让人经厦门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增加容积率,应在获得批准

6、增加容积率的两个月内办理增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同期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利率计收违约金。受让人在申请办理增容手续后,按本地块成交楼面价标准向出让人支付增容部分的土地出让金,逾期未支付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增容部分的土地出让金依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成交总价×%  居住:增容地价×居住增容建筑面积  8453  成交总价×%  商业:增容地价×商业增容建筑面积  580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

7、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XX年9月8日之前建筑主体动工建设,于XX年9月8日前竣工。不能按期动工建设的,应提前30天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厦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要求。项目的市政配套管网依托周围

8、已建道路,同宗地外主管线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所附总平布臵图进行方案设计。第十七条该项目地处杏西碑头商业街区,划出A3地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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