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政办发〔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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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政办发〔2017〕58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宾阳县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14-宾阳县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2、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走上致富之路。二、工作目标以全县各级工会报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且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80名已建档困难职工(截止20

3、16年10月30日)为解困脱困对象,自2017年起,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30%,2018年完成25%,2019年完成25%,2020年完成20%,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2016年11月1日以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职工,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量库,另行制定解困脱困工作目标。三、工作措施(一)分类划定。-14-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以下五类群体,并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四个一批”帮扶措施。1.五类群体(1)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

4、就业的困难职工。(2)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3)因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4)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5)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产能过剩和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原因不止一项的,可多项填报。2.“四个一批”帮扶措施(1)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2)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3)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5、一批。(4)社会救助兜底一批。针对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可以填报多项帮扶措施。各基层工会分类填报相关数据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核准后实施。(二)分类实施帮扶措施-14-1.对有劳动能力和有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充分运用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此类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为此类困难职工家庭对接适岗职位或者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并有

6、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经信局、地税局、国税局,各镇人民政府)2.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督促企业依法补缴,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依法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困难职工属于化解过剩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资源枯竭工矿区转型等过程中产生的,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督促企业依法补缴。困难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7、的,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困难职工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落实其待遇。到2020年全部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3.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加强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按规定对此类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并协调、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大力支持全县各级工会实施“职工医疗互助”-14-计划,将此类困

8、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人社局、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4.对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兜底。县民政、人社、教育、卫计、住建部门要各司其职,解决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困难。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以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做好各种救助措施的有效衔接。大力支持全县各级工会实施“金秋助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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