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审计局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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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玛县审计局权力清单一、基本情况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班玛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35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班玛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6〕6号),设立班玛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

2、实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2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

3、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3.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4.县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国内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6.对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7.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五)按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六)依法检

4、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八)承办县政府、州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22(一)行政处罚(共7项)1、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2006.2.28

5、)第43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2010.2.11)第47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6、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5.2.1)第13条22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7、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3、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8、,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5.2.1)第14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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