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律师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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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提升律师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周素文律师发布日期:2010-06-28   作者:周素文律师一、  如何提升律师的内在素质   许多人一提起律师,马上联想到香车豪宅,有些初次接触律师的人甚至会好奇地问:“你们出庭也戴假发吗?”非但如此,作为三大法律职业中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律师”这个名词几乎对于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新人也充满了极大诱惑。   事实上,律师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风光。律师就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唯一不同的是,律师凭借的是法律的技能。虽然大学毕业后,我当初并未走上律师的道路,但却一直关注着中国律师的发展现状,直到今天成为一名律师才真正体会

2、到在中国大陆做律师的艰辛和不易,做律师的苦与乐。今天我把这些感受整理成一篇掘(jue)文,与大家一起分享,愿此文能对初入或即将入法律职场的新人有所帮助。(一)目前中国律师的现状分析   1、律师规模   据统计,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6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6万多家,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和浙江5省市律师人数大约占了全国律师人数的1/3,业务收入占了全国律师业务收入的2/3。在中国,每8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平均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可以说,中国的律师资源极其匮乏,但这个行业就如“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一边是大海般广阔无垠的业务范围

3、,一边却是火焰山般无从下手、难以立足的尴尬境地。大律师的案源就像滚雪球般似的常年不断,而对于一些从业三年内的新人律师却很难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只能指望着律师事务所“看着给”。律师,对于他们而言有时候就是一个混口饭吃的职业。   2、当事人   现在的当事人相当精明,往往一个案件要跑几家律师事务所。先听律师们对他案件的看法,然后再谈代理费,狠命地压价,有的当事人索性就自己做了,因为他可以将律师的观点综合运用。由于竞争的激烈,现在出现了风险代理,即胜诉后按比例支付律师费。这便使律师面临更大的风险,一些当事人在胜诉后不按合同支付律师费。更有一些过份的当事人,在其认

4、为案件结果不理想时,想方设法要回已付的律师费,他们甚至在律师事务所大喊大叫,大哭大闹,用尽律师最怕的手段。大部分律师为了社会信誉,只能自认倒霉。   3、法律服务所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就会发现,市场上既有“法律服务所”又有“律师事务所”。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也允许他们代理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案件。这样一来,就会存在相当多的非律师参与诉讼的代理,而且因为他们成本低,代理费用也比律师低的多。大部分律师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处于很大劣势,为了生存律师们往往不得不接受当事人苛刻的条件。   4、收入   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2000

5、万件左右,业务收入近200个亿,律师人均收入在10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0-30万元;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当然即便是北京,我们也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比比皆是;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超过万元。就如金字塔般,处在顶峰的总是少的。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费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80%的人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

6、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就是收入。   律师行业尽管有着太多的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更何况这是个越老越吃香的行当。如果坚定地选择了律师,那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5、政治地位   如果让我对律师下一个定义,我认为应该是这样来表述:律师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衡行政权力、实行民主监督为职责的法律服务人员。中国律师制度已经恢复重建30年,但律师社会地位仍有不尽如人意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相当复杂。有体制、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有法治发展水平

7、的原因。 (1)律师社会地位低的成因  ①法律定位不当  我国《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就将律师简单的等同于社会服务人员,只是在服务的内容上有所不同而已,并未赋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相对于德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独立的司法人员”、加拿大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属于司法辅助人员系列”、日本与台湾地区均尊称律师为“在野法曹”等不可同日而语。更有甚者,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代理人伪证罪,该歧视性条款对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如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在重庆

8、为涉黑案犯龚刚模辩护时被指控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广西梧州市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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