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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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吉安拆迁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XX年2月29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吉安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吉安县城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

2、施办法》、《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吉安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所谓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所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

3、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吉安拆迁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XX年2月29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吉安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吉安县城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4、《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吉安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所谓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所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

5、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四条吉安县房地产管理局对县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下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县城房屋拆迁的日常工作。县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县城房屋拆迁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拆迁的主要工作程序:拆迁房屋的单位向县房管局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当事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按协议期限搬迁,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

6、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县拆迁办提交拆迁申请和下列资料: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八条县房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同时拆迁人公布拆迁方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

7、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九条拆迁方案由拆迁人拟订初步拆迁方案后,广泛征求被拆迁人代表意见,由县房管局会同拆迁人、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相关镇政府等部门共同研究确认,报项目领导小组或分管县领导审定。  第十条拆迁方案应包括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拆迁人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拟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拟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其他设施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承担房屋拆

8、除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建筑资质,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租赁等活动。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自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县拆迁办备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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