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ID:30159616

大小:75.04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2-27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0〕1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第三条公务卡发放对象:我校在职在编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教职

2、工个人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条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第五条公务卡结算方式:持卡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我校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第六条我校公务卡的发卡行是我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马鞍池支行。第二章 公务卡的管理与开立-6-第七条根据市财政厅、市监察局、市人行的要求,计划财务处要在全校范

3、围内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强对持卡人宣传、培训;要做好本校教职工公务卡的日常管理、报销与清算管理和资金管理,遇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严禁为非我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第八条教职工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并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向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具体申领程序为: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人事处统一出具证明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送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确认,送

4、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定为每张公务卡透支额度上限为5万元。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实持卡人资信情况后,可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计划财务处。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由持卡人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计划财务处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交发卡行。第十条-6-公务卡实行实名制。持有公务卡的我校教职工(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和密码,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

5、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新增的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并通知计划财务处。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事项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计划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第十一条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

6、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利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第十二条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第三章公务卡的结算报销管理第十三条教职工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经教职工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证(银联签购单)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第十四条如果不慎遗失消费交易凭证(银联签购单),本人必须向计划财务处提供书面说明,包括交易时间、地点、金额,公务卡号,计划财务处查询核实后进行报

7、销,并将此说明作为凭证附件。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持卡人临时申请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临时调整授信额度的,到期应及时恢复原额度。第十六条-6-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为防止超过免息还款期增加滞纳金支出,最迟必须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1日起的公务消费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签购单),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到计划财务处进行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

8、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第十七条计划财务处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对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予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银联签购单、消费清单明显不符的;(二)因不及时报销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