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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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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归侨侨眷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东盟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归侨侨眷学生的特殊关爱,形成爱侨、扶侨、安侨的氛围,激励归侨侨眷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有所成,促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东盟经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实施原则对奖学金的发放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实施对象 开发区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中的归侨侨眷学生(户籍在开发区)。三、实施范围和标准(一)获得自治区、南宁市、开发区“三好学生”的归侨侨眷学生,每人奖励依次为500元、300元、200元。(二)获得自治区、南宁市、开发
2、区“优秀学生干部”的归侨侨眷学生,每人奖励依次为500元、300元、200元。(三)秋季、春季连续两个学期获得校级“学习标兵”的归侨侨眷学生,每人奖励150元。(四)获国家级单项奖(体育、文艺、学科竞赛等)一、二、三等奖的归侨侨眷学生,每人奖励依次为1000元、800元、600元。(五)获自治区级单项奖(体育、文艺、学科竞赛等)一、二、三等奖的归侨侨眷学生,每人奖励依次为800元、600元、400元。(六)获南宁市级单项奖(体育、文艺、学科竞赛等)一、二、三等奖的归侨侨眷学生,每人奖励依次为600元、400元、200元。四、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一)申请(每年9月
3、15—9月30日)。归侨侨眷学生奖学金兑现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组织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就读学校提交户口簿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xx学年归侨侨眷学生获奖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开发区党群侨务局。(二)审核(每年10月1日—10月20日)。党群侨务局对各学校提交的《归侨侨眷学生奖学金发放统计表》进行汇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对归侨侨眷学生的身份进行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送开发区教育文体局提意见,开发区教育文体局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三)管委会审批。经审核无异议后,开发区党群侨务局根据审核上报的奖学金归
4、侨侨眷学生人数及资金总额,行文报管委会批准,所需资金列入开发区财政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财政局将奖学金拨付到各有关学校。(四)资金发放。开发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奖学金拨付到各有关学校,由学校组织发放到获奖学生,学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代领。五、其它(一)符合申报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校级学习标兵奖学金等奖励的,按最高的奖金申报。(二)获奖者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即终止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学金。(三)各学校收到奖学金后,及时足额发放到获奖学生,不得挪作他用。开发区党群侨务局要加强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四)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解释。(五)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原2008年10月执行的《关于印发南宁华侨投资区“惠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归侨侨眷学生奖学金发放标准表》 2.《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xx学年归侨侨眷学生 奖情况表》附件1:归侨侨眷学生奖学金发放标准表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级别 标准区级市级开发区级500元300元200元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级别 标准区级市级开发区级500元300元200元三、校级学习标兵奖学金标准150元四、单项奖等级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100
6、0元800元600元自治区级800元600元400元市级600元400元200元附件2: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xx学年归侨侨眷学生获奖情况表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获奖学生姓名学校/年级/班级何时荣获何奖项家长姓名何国侨眷生户口所在地(具体到生产队)奖励金额(元)12345678910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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