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石嘴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ID:30294735

大小:86.88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2-28

石嘴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_第1页
石嘴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_第2页
石嘴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_第3页
石嘴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_第4页
石嘴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_第5页
资源描述:

《石嘴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类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一)行政许可类(共3项)序号职权名称基本编码职权依据行使内容备注项目子项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0101001000【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第一款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2、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一、列入本目录的投资项目

3、实行核准管理。我区依法行使项目核准职权的核准机关包括:自治区和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机关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或地市行政审批部门,经自治区或地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门。【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第三条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第五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对

4、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职责。按照《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的核准权限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核准。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010100200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

5、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二十三)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7【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

6、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一、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二、节能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

7、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7〕91号)第四条自治区级节能审查工作按工作职责分工,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需核报国家与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企业投资项目按行业管理职能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

8、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自治区级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实施。(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节能审查部门,参照自治区级节能审查管理方式实施。(四)县级节能审查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地级市节能审查部门做好对通过能评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