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的追究与
2、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
3、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
4、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的不定期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责任: 1.在经营决策中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2.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
5、或擅自更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4.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担保及关联交易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的; 7.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8.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十条对安全、环保、生产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
6、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经理办公会相关规则讨论通过的事项,虽属于集体决策行为,但如果该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内部控制程序或客观事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公司资产损失的,追究决策层、或经理层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个人除外。 第十二条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信息遗漏或错误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披露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信息遗漏或错误更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况。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
7、三条种类 1、通报批评: (1)董事会内批评 (2)监事会内批评 (3)经理办公会批评 (4)公司系统内批评; 2、警告及限期整改; 3、记过、降级及处以罚款; 4、赔偿损失; 5、提请免职: (1)24个月内累计2次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者进行监管谈话 (2)24个月内累计2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或累计2次公开谴责 (3)24个月内累计4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 (4)有证据证明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 (5)未能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造成重大损
8、失或影响 (6)擅离职守 (7)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管理责任隐瞒不报 (8)授权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或者高管任职资格失效的人员、不适当人选代为行使职权; (9)拒绝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及其他不配合监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