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蓝天公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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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录一、致委托估价方函二、估价师声明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四、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一)委托估价方(二)评估机构(三)评估范围和具体情况说明(四)评估目的(五)评估原则(六)评估基准日(七)评估依据(八)评估方法(九)评估结果(十)评估作业日期(十一)评估报告有效期限(十二)附件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7层E座电话:(025)4707516邮编:210029-12-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委托估价方函汤克华:受您委托,本所对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东山镇民营科技园蓝天公寓C2

2、-30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江宁房权证东山字第010472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宁国用(2003)字第10486号,地号:21-100-200-006]用于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经过客观科学地分析、测算,并结合估价实务经验,确定评估对象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叁佰元整。附:宁金房地估字[2003-09-250]号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7层E座电话:(025)4707516邮编:

3、210029-12-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我们已于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

4、7层E座电话:(025)4707516邮编:210029-12-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1、本报告评估结果是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的市场价格,仅适用于本评估报告之特定目的,即在估价时点预期能够成交的最好的价格,它依据如下假设:(1)具有一个公开、比较活跃、发达的房地产市场;(2)委估标的能够自由地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3)为使交易完成以及达成合理成交价格,需有一个合理的谈判周期,在这个周期内,市场状况、物理状态等是相对静止不变的;(4)委托估价方提供的情况都是真实的,有关资料都是合法有效的。2、本

5、次评估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以委托估价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如面积有变化,其价值应随之作相应的调整。3、本报告所评估的价值随着时间及市场行情的变化,该价值需作相应的调整。4、本评估报告结果包含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以及配套的相关辅助设施。5、本报告书所称的“估价价格”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7层E座电话:(025)4707516邮编:210029-12-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是指所估价房地产在现有规定的用途持续不变,以及在估价时点的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

6、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租赁、担保、抵押兑现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扣减等对估价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或估价中遵循的用途持续不变等原则发生变化时,估价结果将会失效。6、我们仅对委估对象物业作一般性的查看,并未对结构及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部缺陷,本报告以其质量达到要求为假定前提进行评估。7、本评估结果专为报告所列明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除委托估价方和评估报

7、告使用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在任何公开媒体上。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7层E座电话:(025)4707516邮编:210029-12-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宁金房地估字[2003-09-250]号一、委托估价方汤克华二、评估机构南京金汇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三、评估范围和具体情况说明评估对象房地产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东山镇竹山路蓝天公寓C2幢302室,房屋所有权人汤克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合法、界址明晰。评估对象房地产为混合结构,居四层单元式住宅楼中的

8、三层,建筑面积为91.06平方米。该套房屋水、电、卫生活设施齐全,普通装修。评估对象房地产北靠大街西路,东靠竹山路。周围学校、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公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有101W等公交线路车通过,交通较便利。四、评估目的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7层E座电话:(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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