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业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银行卡业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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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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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业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内容摘要:伴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卡业务也暴露出诸多风险,极大地影响了银行卡产业的安全稳健发展。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当前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立足我国银行卡业务运行现状,认真分析银行卡业务风险的种类、形式及其形成原因,从影响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的制约因素着手,相对应地提出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关键词: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我国的银行卡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此后随着计算机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的迅速蔓延,我国银行机构相继推出了各种各样的银行卡业务。目前,银行卡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认知,银行卡业务也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大地适应了各类经济主体多种经济活动和居民居家服务的需要。但我们不得不承认,银行卡业务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风险,这些风险的潜隐和发生,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银行卡业务工作秩序,危害着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稳定,这也给银行卡业务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强烈挑战。一、银行卡业务运行发展现状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作为一种特殊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信用卡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也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欢迎。自1986年我国发行第一张银行卡以来,国内银行卡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商业银行投入大量的自助设备资源,争相发展网上银行等电子商务,纷纷成立银行卡中心,建立起不受时间、地点、场合限制的现代化银行服务体系,为银行卡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目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今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14.99亿张,约为2001年发卡数量的5倍,呈现出一种“井喷式”的高速发展态势。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银行卡业务风险也在不断凸现,各地有关银行卡方面的投诉、纠纷甚至案件频频发生,暴露出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正处于多发、高发期,特别是近年来,信用卡犯罪的发案数量上升较快,而且呈现出密集化和蔓延趋势。今年1—6月份,我国信用卡案件达1171起,同比增长28.68%。二、银行卡业务风险表现形式银行卡业务风险表现形式很多,可依据不同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如站在金融机构角度,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站在持卡人的角度,可分为网络运行风险、ATM机操作风险、卡片保管风险等。根据今年上半年银监会对银行卡业务风险的调查结果看,银行卡业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外部欺诈风险。即不法分子通过ATM机取现,POS机套现以及网络、电话转账等渠道进行欺诈。从欺诈手段看,主要有伪卡欺诈、直接骗取客户资金和利用ATM机骗卡等形式。 (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即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行资金损失的风险。包括不法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交易和中介机构或个人不规范的信用卡营销所引发的风险。(三)内部操作风险。即银行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四)持卡人信用风险。即发卡行盲目追求发卡量而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所造成的风险,如向高风险群体、收入不稳定人**放信用卡,造成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三、银行卡业务安全制约因素(一)观念的制约。首先,持卡人风险意识不强。现阶段,由于“数量型”推销工作的盲目发展,一人多卡现象非常严重,加上持卡人用卡经验不足,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一旦丢失被盗或账号密码泄露,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持卡人丢弃的消费签单、ATM取款单等资料获取信息,然后制作假卡进行欺诈。其次,发卡行安全防范不力。目前仍有很多机构ATM自动提款机前没有配置监控设备,对ATM操作没有实施录像监控,不能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这也给**机关侦查案件和提取证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素质的制约。近年来银行卡业务发展很快,特约商户不断增加,业务量飞速增长,各银行也因此大量配置银行卡工作人员,但目前从事银行卡业务的许多人员都没有经过专门培训、考察和考核就匆忙上岗,较低的业务技能和不良的职业道德都给银行卡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有的从业人员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往往铤而走险,内外勾结或监守自盗,给所在发卡行造成资金损失。 (三)制度的制约。我国银行卡业务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目前尚没有从法律或条例等较高层面对银行卡的发行、受理、清算以及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作出规范。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不仅法律层次较低,对法律责任、法律保护等问题没有明确,有关个人信用、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也没有很好地搭建,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四)管理的制约。在发卡环节上,目前,很多发卡行重数量轻质量、重业务轻管理,忽视银行卡业务的风险防范。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发卡任务,一些行淡化了资信评估,随意发卡、盲目发卡,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恶意透支的程度;为缓解人员紧张状况,一些行岗位控制松散,授权、发卡、核算等业务“一手清”,导致内部或内外勾结作案,虚存实取、非法转账、**资金;为了激起客户办卡欲望,一些行随意放宽信用额度,客观上加大了信用风险,同时由于透支额度较高,一旦卡片被盗刷,持卡人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收单环节上,一些行对特约商户管理不严,资格审查管理松弛,相对弱化了风险控制,在日常工作中,也未能有效监测商户的突然交易、频繁交易、连续消费、大额消费等异常交易,导致特约商户套现、POS消费套现等风险的频繁发生。 在监管环节上,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分设后,银行卡业务的监管主体及职责界定不清,相应的管理体制不顺,加大了监管难度,特别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难以深入。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批准办理银行卡业务时,不按规定持相关文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致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相关事项不了解,导致无法监管或监管滞后。(五)手段的制约。一是资信审查乏力。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由于发卡行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持卡人资信情况,导致不正常用卡现象难以及时发现。另外,由于自动授权没有联网,超额交易不能及时获得授权,止付名单也不能按日传送,等等这些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业务控制乏力。目前,银行卡业务监控主要还是手工操作,缺乏实时的预警系统,难以实现信用审查、透支催收、欺诈等事项的自动化侦测,风险控制效果难以提高。三是证件甄别乏力。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银行工作人员对假伪证件难以识别防范,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假伪证件和信息骗取银行信用卡后作案,造成发卡行严重的经济损失。(六)技术的制约。首先是网上银行漏洞多。从目前情况看,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系统防伪科技含量低,很容易被恶意程序或病毒侵入。据权威技术人士称,一些网银盗贼通过将木马程序植入网银客户端,获取交易人的账号密码,冒名登录后,将卡内资金收入囊中。其次是卡片防伪技术低。我国信用卡大多采用磁条卡技术,从技术本身而言,磁条卡存在着数据信息容易被复制或**的先天缺陷,用卡的安全性大打折扣。(七)环境的制约。 一是竞争激烈。银行卡业务是商业银行效益的有效增长点。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今年末银行卡发卡量突破2.1亿张,实现业务收入45.37亿元。正是这种巨大利益的诱惑和驱动,近几年来,国内各商业银行纷纷拓展银行卡业务,以发卡量作为业务竞争的主要目标,但在这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发卡行相对放松了发卡环节的管理,疏于审查申请人资信状况,为今后的信用卡业务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信用淡化。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和资源共享,社会化和规范化程度较低,难以从源头控制风险。据报道,近来美国信用卡违约率在以两位的速度攀升,中国信用卡消费规模大大低于美国,但发卡量猛增意味着授权额度猛增,潜在风险在迅速扩大。四、银行卡业务风险防控对策(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一是要加强立法。为切实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应尽快推进银行卡立法工作。可考虑出台《银行卡管理条例》,将分散于《刑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加以整合,统一信用卡风险认定标准、信息披露、套现追索等内容,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系统全面地规范银行卡业务,形成有利于银行卡风险管理和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是要完善制度。商业银行要根据业务的发展状况和新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对银行卡发行、交易、清算等环节的工作进行制度约束,努力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如建立发卡管理制度,落实源头控制;建立支付认证制度,切断非法交易线路;建立授信审批制度,明确分级授信权限和授信限额;建立风险认定标准,推行风险监管指标的科学监测。三是要规范流程。在银行卡业务工作中,要落实精细化管理理念,通过清晰界定有关各方的风险控制责任,将风险控制效果与经济利益挂钩,有效促使风险防范职责落到实处。具体要根据银行卡属性、业务种类及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将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分解、细化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从而保证银行卡整体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二)健全风险控制系统。一是要健全完善身份信息识别系统,积极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与**等部门信息的横向联网工作,使银行在开户发卡时,能准确了解申请人真实身份资料,防止银行卡诈骗、洗钱等风险的发生。二是要健全完善自动取款业务系统,对于被监控的账户,做到只要持卡人将磁卡插入,系统便自动延误,自动提示方位,自动向银行或**机关报警,拦截被监控账户的支付交易。 三是要健全完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通过预设交易管理参数,优化加密技术和安全控制程序,努力实现银行卡交易检测、预警的自动化,实现对恶意透支等风险的实时监控和异常情况的随时报告,及时提醒银行防范,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同时要注意在业务系统程序中安装杀毒软件及木马防护软件,定期查杀病毒,以便建立一个隔离的银行卡安全运行环境,有效保护网上账号、密码及交易的安全。另外,要注意健全完善信用卡支付交易监控系统中信用卡动态监控及跟踪信息网络,加快特约商户、代办行和发卡行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以便及时掌握犯罪信息。四是要健全完善实时录像监控系统,在自助设备营业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加强对自助设备银行卡交易的监控、录像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调阅自助设备区域的全程录像资料,重点查看有无可疑人员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物件,并做好调阅情况记录,以便在案发时,能立即配合**部门的调查取证,有效打击非法活动。(三)强化日常操作规范。第一、加强基础设备管理。一是要加强自助设备管理,按照“一柜一机”的要求布放POS机具,并严格按照业务规范设置商户各项关键信息,为发卡银行对交易风险度的判断和对交易的正常授权提供准确信息。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台账,加强对银行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每台POS的购入、领用、故障待修、报废等进行分类登记、交接和签收,实现从购入到报废的全程跟踪管理。二是要提高卡片安全性能,加大对银行卡的防伪技术指标的升级,研究开发防伪性能更强的银行卡卡片,使客户用上放心卡,为持卡人创造安全的用卡环境。 第二,加强发卡环节的管理。发卡机构要严格落实《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审慎经营原则,严格相关程序和手续,切实加强发卡环节的风险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卡片实物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空白卡和成品卡的保管、领用、发放工作。同时注意引导持卡人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信用卡,提醒客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防止被冒领或盗用,避免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二是要严格资信审批程序。各发卡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注重持卡人有效身份的确认,发卡前认真进行资信调查,尽可能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消费信贷和还款记录等,将必要的核实内容、评估情况和授信情况以适当形式记录保存,为银行卡业务风险治理提供持续稳定的基础。对发卡业务外包的,应慎重选择营销服务商,并严格约束与外包商之间的外包关系,对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或单位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加大资信审核力度。对于代领卡、邮寄卡等非本人领卡的银行卡发放方式,发卡银行应通过适当方式核实持卡人身份,不得激活未经签名确认、未经开卡程序确认的银行卡。  三是要严格授信额度治理。初始额度审批及其适度调整要遵循审慎原则。具体根据银行卡申请人的整体资料和财务情况,综合评估其偿还能力后核定各类银行卡的授信额度。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对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复查,相对应地调整其信用额度。同时要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透支额度和透支期限,把握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另外,还要注意督促银行和特约商户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保证止付名单发送和接收的及时性。第三,加强收单环节的管理。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日常监控机制,通过加强资质审核,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商户经营变化状况、收单业务量及风险控制情况,指定专人通过POS监控系统监控商户交易情况,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和调查商户的的异常交易情况,防范特约商户套现等风险发生。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督促特约单位按规定受理信用卡,严格审查有关事项,按程序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签约银行联系,避免风险。(四)完善协作防范机制。首先,人民银行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有效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银行卡业务安全防范工作。目前重点是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有效开展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银行卡支付体系的安全隐患,集中力量查处银行卡犯罪案件,对单位和个人骗领冒用、伪造变造、恶意透支、蓄谋欺诈等情形的,要根据《刑法》及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银行卡犯罪案件高发态势。 第二,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督促各会员行把银行卡业务审计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整体规划,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应逐步推动建立发卡银行和收单机构之间的不良客户信息的互动,共同防范银行卡欺诈风险。第三,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一方面要与**机关110报警系统联网,及时通报犯罪情况。同时要落实集中审核作业制度,密切关注和监测风险客户用卡及付款情况,对已确认为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共享信息库,以“黑名单”形式实行全面监控。第四,多方协作,扩大用卡安全宣传教育效果。通过金融、司法、特约商户等多种渠道,以网络、电视、墙刊、宣传栏等多种载体,通过发放“用卡须知”、“操作提示”、“警方告诫”等多种方式,大力向客户宣传安全用卡知识、要点与技巧,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五)提升风险补偿效果。一是推行银行卡业务保险。由发卡行每年初按上年信用卡交易额预测值和一定费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约定予以赔偿。二是建立银行卡风险准备。由发卡行结合业务特点、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按规定建立和并使用风险准备金核销呆账,以增强抵御银行卡业务风险的能力,保障银行卡业务经营的持续性。三是完善银行卡挂失业务。由发卡行网点开设“银行卡挂失专用窗口”,及时受理、办理银行卡挂失业务,以便快速终止付款,有效避免客户资金风险。 四是充分行使资金追索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及时进行追踪催收,对恶意透支或套现的,要充分行使追索权,积极申请法律保护,努力降低或减少风险损失。(六)大力推进信用环境优化。一是要疏通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协调配合,及时提供申请人收入和信用记录的真实资料,同时联合税务、保险、社保、房管、工商、公检法等部门全面的征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建立起完善的信用档案。二是要疏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优化和开放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功能,使所有机构都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资信信息,有效降低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成本。三是要疏通信用信息评估渠道。由人民银行协调各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委员会,对各信用主体的资信状况做出综合评价,相应地出具信用分析报告,提出风险管理措施和建议,为银行卡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四是要疏通信用信息监督渠道。采取有效措施,疏通法律和舆论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监督路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和舆论监督力度,为银行卡业务安全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七)重视人才资源培养。抓风险管理,先抓人的管理。对于银行卡业务的风险控制来说,关键是要提高银行卡业务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技术水平。 一是要注重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充分挖掘人才潜力,选择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勇于开拓的复合型人才进行培养,实施战略人才储备,从而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银行卡风险管理队伍。二是要加强在岗人员素质教育。首先是要搞好岗前培训,落实好持证上岗制度,重点是加强卡片防伪、欺诈识别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针对性培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要对进入卡部的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切实把好进人关、用人关,适应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三是要推行员工思想动态管理。注意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和安全警示教育,特别要重视对员工思想的动态管理,加大对有异常活动员工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避免产生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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