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

ID:30463072

大小:104.54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2-30

银行(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_第1页
银行(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_第2页
银行(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_第3页
银行(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_第4页
银行(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银行(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银行(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控制新增不良贷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增不良贷款是指年6月30日以后形成的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第三条 对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岗位或职务变动、内退、退休、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而免除。第二章责任界定第四条 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的界定。(一)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的界定,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辽农信联[2005]45号)执行。(二)

2、实行“小额农贷”“五包”(包调查、包评级、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责任制的包片信贷员(以下简称“包片信贷员”)为“小额农贷”发放至收回全过程的主责任人;“小额农贷”未实行“五包”16责任制的,其调查、评级、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界定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辽农信联[2005]45号)执行。第五条 岗位责任界定。(一)调查岗:凡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全面和准确核实,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及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未尽职调查的,由此造成贷审会或上一级决策错误,形成新增不良贷款的,由调查岗承担主要责任。(二)审查岗:凡对

3、明显存在的问题未能审查发现或发现未能纠正和提出等未能尽职审查的,由此造成贷审会或上级决策错误,形成新增不良贷款的,由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三)审批岗:凡因把关不严、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或发现客户重大变化及突发事件未派员及时核查等未尽职审批发放的各项贷款,形成不良的,由审批岗承担主要责任。(四)贷后管理岗: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贷后跟踪管理、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或发现客户重大变化等问题未能及时报告等未能尽职贷后检查管理的,由此造成新增不良贷款的,由贷后管理岗承担主要责任。第六条16 每笔贷款的主责任人可为多人。凡属与客户串通、合伙发放违规贷款的参与

4、人员全部为主责任人。第三章处罚规定第七条 处罚类别。(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工资、罚款、赔偿损失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三)其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在岗清收、下岗清收、免职等。(四)法律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任人,依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处罚可以并处。第八条 处罚对象。(一)责任人:指各岗位的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包片信贷员。(二)集体责任成员:指各级机构的审贷小组成员、审贷委员会成员。(三)责任机构:指信用社、县级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四)责任机构领导:指

5、理事长、主任、分管信贷的副主任、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第九条 处罚范围。16(一)责任人:对2008年6月30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次级、可疑、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二)集体责任成员:对2008年6月30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次级、可疑、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三)责任机构和责任机构的领导:年末新增贷款不良率高于2%或年末农户新增贷款不良率高于5%的责任机构和所在机构领导。1.新增贷款不良率=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新增贷款余额。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指2008年6月30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新增贷款余额指2008年6月30日以后新发放

6、贷款余额;2.农户新增贷款不良率=农户新增不良贷款余额/农户新增贷款余额。农户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指2008年6月30日以后新发放的农户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农户新增贷款余额指2008年6月30日以后新发放的农户贷款余额。3.在计算新增不良贷款余额和农户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时,对认定为免责的不良贷款予以剔除。第十条 处罚方式。(一)对责任人的处罚。1.在岗清收。(1)主责任人或包片信贷员:在岗清收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扣发绩效工资的100%16,且清收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原岗位的工作职责。在期限内全额收回新增不良贷款的,已扣发的绩效工资退回90%。(2)经办责任人:在认

7、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全力协助配合主责任人进行清收,并扣发不低于70%的绩效工资。在期限内全额收回新增不良贷款的,已扣发的绩效工资全额退回。2.下岗清收。对在规定的在岗清收期限内未能全额收回新增不良贷款的,实行下岗清收;贷款风险较大的,可以直接实行下岗清收。(1)主责任人或包片信贷员:下岗清收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清收期间按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在期限内全额收回新增不良贷款的,已扣发的工资退回50%,并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2)经办责任人:下岗清收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清收期间按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同时应主动协助配合主责任人进行清收

8、,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收回新增不良贷款的,已扣发的工资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