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文献综述】

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文献综述】

ID:30848974

大小:61.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04

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文献综述】_第1页
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文献综述】_第2页
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文献综述】_第3页
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文献综述】_第4页
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文献综述】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我国1993年的《公司法》,1994年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均继续沿用“法人财产权”概念。然而,我国公司法及县官规定并未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定义、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公司是市场经济的重耍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准确把握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定义、性质,对于正确认识处理公司权利和股东权利、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关系,完善金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的作用。关丁

2、我国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耍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口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关于公司财产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财产的概念人们在多种场合使用公司财产这一概念,如“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所有权”等等。然而公司财产具有不同的范围:狭义上的公司财产指公司所拥有的有形财产的总和,即民法上的有体物(指占冇一定空间而冇形存在的物体,包括公司所拥冇的厂房、机器等);而广义上的公司财产则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各类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佗不仅包括上述的有形财产和知识产品,还包括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债务)。,公司财产主要由两类财产

3、构成:(1)公司设立时的财产,即公司财产的韧始形态。这类财产由全体股东出资组成,包括实物等有形财产和&利、商标等无形财产。如我国《公司法》第24条第1欹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2)公司成立后取得的财产,即公司生产、经营屮所增值的部分,包括•资金、实物、债权、知识产权及商誉等。这类财产在性质上没有任何特殊性.所以本文对公司财产的论述仅限于其初始形态。(~)公司财产的法律特征:(1)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首先表现在公司财产是公司独立享有的。公司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要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必须拥冇独立的财产。公司拥冇独立

4、的财产.是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的阜础,其次.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组织.有1钱明星:《论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自身的意志和利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蝕后.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出资者的财产尽营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但是公司一旦成立,公司就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在出资者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形成出资者人格与公司人格相分离,这是出资者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的逻辑前提。(2)公司财产具有统一性。在全体出资者出资组成公司财产后,不再区分各个出资者的财产部分,即使是该出资财产在具体

5、物质形态上仍然不变也是如此。公司根据其经营FI标和性质将出资财产集合起来,形成公司特定的生产力要索的内部结构,使Z成为一个统一的冇机整体,依公司的统一意志在生产经营中加以运用。史际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的法律规定刍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6期。梅因:《古代法》,商务卬书馆1959年版,笫167页。°孔祥俊:《民商法热点滩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19页。二、关于公司财产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的研究现状我国2005年《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财产包括货币、食物等有体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产收益,以及以土

6、地使用权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目前对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学者众说纷纭。第一,双重所有权说。欧洲封建时期的日尔曼法承认双重所有权,即封建地上所有的高级所有权以及同时存在的佃农低级财产权或地权。彳这一所有权概念在后來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完全对立的所有权观念。然而,一方面我国没有FI耳曼法的传统,另一方面这一观点也难以口圆其说。首先,它违反了传统民法“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原则。既然认为公司财产权为所有权,那么根据所有权理论,所有权之客体必定是物。广义上的物是指有体物和无体物。无体物包括财产性权利(物质性财产权利和非物质性财产权利)和利益。古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

7、以及法国法系的其他国家之法典均采用广义上物之概念。按物权之“一物-•权”法则,对于一个物,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公司财产作为集合物可以将其“视为一物”,但亦不应同时是公司“股权(终极所有权)和财产权(相対所有权)”Z两项权利的客体,公司对公司财产已享有所有权,股东就不得再对公司财产享冇所冇权。其次,与所冇权“继受取得”理论不相符合。所冇权可以依法变动,是一个处于动态中的相对静止Z概念。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导致破产清算或者公司依法解散导致清算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便受到限制,公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