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意见.doc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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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意见一、进一步做大做强担保机构。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业务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依法经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提升信用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多元化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或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再担保机构增信分险、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机构独立、功能完善、运作规范、品种多样,充分发挥担

2、保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担保机构,并努力做大做强。到XX年底,全市建成融资性担保机构60家,其中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5家,亿元以上的30家,积极组建再担保公司;构建政策完善,服务全面,管理规范,监控有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点扶持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鼓励其做优做强。鼓励和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引进民间资本,优化股份结构,按照“政府控股、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模式运行,不断提升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发挥其在全市担保业的领军作用。第6页共6页二、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从年起,凡在我市新组建或增资扩股,且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成

3、立当年正常营业的担保机构,经市、县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同级财政按其注册资本金给予相应的开办费补助;积极帮助担保机构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争取国家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担保收入3年营业税的政策;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第6页共6页三、推进金融部门与担保机构互利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金融部门加强与担保机构

4、的合作,综合考察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到位情况、资本实力与其担保额度适应程度、信用资质、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等多种因素,对具备较高信用等级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可提高到5-10倍,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可适当为其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对由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为有市场、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项目,金融机构在贷款指标上可给予适当倾斜,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或给予利率下浮。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可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全面推行中小企业客户经理制,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担保机构要加强资本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时,金融机构要合理确

5、定保证金比例,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可逐步减少或取消保证金,设定合理代偿期,对担保机构已全额代偿的,要及时转让权益。建立金融、担保定期信息沟通机制,深入分析研究合作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增进银保合作。四、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依法对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进行抵押登记和出质登记。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

6、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担保机构凭机构备案证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信用信息时,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第6页共6页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规划,明晰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对担保机构实行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及时跟踪指导。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担保运作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坚持市场化运作,加强法人化管理。担保

7、机构的实收资本应按国家规定统一存入单独设立的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抽逃资本金,确保担保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健全和完善对被担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采取积极的反担保措施。对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严格按照财政部《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定期向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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