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ID:31176805

大小:11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07

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_第1页
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_第2页
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_第3页
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_第4页
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摘要:在新修的民事诉讼法中,将小额诉讼程序引入到民事诉讼制度中来,但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引入却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制度设计的论及,因此是欠缺的。与我国一水之隔的邻国--日本,在引入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上有着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和可行的方法,因此,针对我国当前引入小额诉讼程序,通过对日本小额诉讼制度的介绍,运用比较的方法以求找到其对于我国简易程序的借鉴意义,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实行方案来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制度。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日本;问题;借鉴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概念是人类对于事物本质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更好的认识事物的基础,因

2、此,要研究小额诉讼程序,我们首先必须从其概念入手。通说认为,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实质上和一般的简易程序并无区别,就是法院为解决简单民事纠纷而适用的较之普通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民事诉讼程序。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为一种与简易程序不同的新型程序,简而言之,它是一种诉讼标的额低于某个标准的财产型诉讼程序,本文的小额诉讼程序仅取狭义。目前,确立狭义小额诉讼程序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大势所趋,因此其又被称作当代小额诉讼程序。[1]本文笔者所探讨的问题仅限于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  二、日本小额诉讼程序简介8  在采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国家里,日本在引进该

3、制度中,充分实现了制度的本土化并不断的完善该制度,使得该制度在日本国内解决民事纠纷案件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得不关注我们的邻国是如何的运用这样的一种程序的。  (一)日本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况  在日本,小额诉讼程序称为少???制度(しょうがくそしょうせいど),或者又称为本人??(ほんにんそしょう),是在简易裁判所处理诉讼中,当诉讼为60万日元(平成8年改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30万日元,通过平成15年法改正,变为现在的6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请求之诉时,为了使不委托代理人之市民也可以简单利用的简略化、特别的诉讼程序。在日本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编中,第368条到381条规定了该项

4、程序。  (二)日本小额诉讼程序的运作流程  少???の流れ(小额诉讼的流程)  (图片摘自http://www.cooling-off.net/solution/shougaku.html)  如上图所示,日本小额诉讼程序的流程主要包括:  1、制作诉状(起诉书)并提交简易裁判所;  注:对于小额诉讼的管辖,一般为如下之一:  (1)被告人住所地的简易裁判所;  (2)债权的义务履行地(支付行为所处的场所)的简易裁判所;  (3)不法行为(交通事故等)的发生地的简易裁判所。8  2、由简易裁判所指定口头辩论的日期,并予以通知双方当事人,此外,要求被告提交答辩状;  3、要求

5、原告在口头辩论日期前提交证据;  4、辩论当日,通过证据和证人来主张自己行为的正当性;  5、裁判官听取双方的辩论并作出判决,如无异议申请,则判决生效。  (三)日本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  日本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以60万以下日元与金钱支付有关的请求为诉讼对象  日本的小额诉讼程序仅限于金钱支付有关的诉讼请求。例如:债务不归还的场合,或者押金不归还的场合,或者因交通事故等而无法取得损害赔偿金的场合或者打工等不支付工资的场合等等。  同时,日本的小额诉讼程序的金额限制在60万日元以内。但是,金额若是超过60万日元,如果将金额分开,少量多次的采用小额诉讼程序也是

6、可以的。  2、一个期日审理原则和次数限制  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第三七零条的规定,除存在特别事由之情形外,当事人应当在最初口头辩论期日里穷尽主张和举证,法院应当在该期日里终结审理。小额诉讼程序并不像普通诉讼程序那样,进行多次的审理,也并不需要每次都去裁判所(法院),因此非常的迅速。  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每个人在同一简易裁判每年依据小额诉讼程序请求审理、裁判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民事诉讼法第三六八条第三项、民事诉讼规则第二二三条)指定该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金融业的催收债权占据此程序。8  3、非严格的证据采集和证人询问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作为原则,书证等证据的搜集和证人的询

7、问应当限于在在当日当地予以确认。如果证据的调查复杂,或者存在着多数的证人的情况下,一天之内无法审理终了的话,可以转为普通诉讼程序。  同时,证人的询问顺序,可以不采用交互询问而听凭于法院的裁量,进而可以先由法院进行询问。在当事人提出证人询问之申请时,其也可以不提出询问事项书。在笔录中,无需记载证人等的陈述。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法院可以利用电话会议系统,或者法院及双方当事人与证人之间可以通过声音的发送与接受可以进行同时通话的设备,来询问证人。在利用电话会议系统进行询问时,为了进行发送、提示文书之复印件以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