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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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讨  摘要:公司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法学课程中开设已久。但是,由于受到法学传统教学方法的束缚,《公司法》课程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特点。由此,《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应当进行改革,并且改革应贯穿于整体教学阶段。  关键词:公司法;教学方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0-0270-02  一、《公司法》课程简述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由“出生到死亡”所涉及的各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和。以公

2、司法为核心研究对象的《公司法》的课程内容不仅是法学专业学生专业知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而且也是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专业学生重要的辅助工具。通过《公司法》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公司法的基本知识与相关理论,理解公司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的条文内容,使学生在理论的高度应用具体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在实践的基础上重新审视理论的合理性,使学生具备“大胆怀疑、小心求证”的精神,以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  《公司法》课程具有如下特点:5  1.课程设置承接性强。《公司法》课程内容属于《商法》课程内容的重要组

3、成部分,原则上应先讲述商法的基本内容,使学生明确各商事主体以及商事行为的基本情况,在脑中形成完整的体系后,再逐一详细讲解。而《公司法》课程主要是围绕公司这一最为重要的商事主体所展开的,其应当于《商法》课程之后开展,因此具有很强的顺序性与承接性。  2.课程内容综合性强。《公司法》课程内容不仅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等直接与法学相关的内容,还包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以及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等涉及会计、财务管理、税收、审计等经济学和管理学相关的内容。课程内容涉及学科多、范围大、综合性强。

4、  3.课程导向市场性强。公司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制度,以我国的宏观经济体制为基本导向。公司法不仅要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存在的问题,还要设计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内容,以发挥法的预测作用且避免法的滞后性。《公司法》课程教学过程中,为了方便学生理解记忆,多是以我国经济发展变化来解释条文规定的来龙去脉,由此该课程具有很强的市场导向性。  4.课程目的实践性强。公司是市场经济主体中最为重要的一员,其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繁冗且复杂,而公司法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剂“良药”。《公司法》课程的教学目

5、的就是为学生架起一座连通现实问题与解决方法的桥梁,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增强其应用与实践能力。  二、《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存在的不足  由于受到法学传统教学方法,也即强调理论性教学的影响,《公司法》课程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特点。5  1.“课前教学阶段”准备不足。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教师一般会当然地认为课前准备阶段仅与自己有关,也就是认真备课、制做好相应的多媒体课件即可,而无需学生做任何准备工作。但是,这种方式忽略了学生的能动性与积极性,使学生在没有任何铺垫的情况下强硬的接受知

6、识,不仅不利于学生的理解,也会影响教学效果和效率。由此,教师应当对课前教学阶段精心设计,使学生参与其中,以利于后续知识的讲解与接受。  2.“课中教学阶段”互动不足。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多是以教师为主导向学生多而全的讲授知识,而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及其接受程度,从而导致了课堂教学气氛沉闷,学生兴趣不高的现象。由此,教师应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使教师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知识熟练度。  3.“课后教学阶段”沟通不足。多数教师认为课堂教学时间

7、的结束即代表整个教学阶段的结束,而忽略了课后教学阶段的反馈与沟通。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本节课程内容的巩固,也不利于教师下节课程的开展。由此,教师在课后教学阶段应根据课上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安排,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以增加学生知识的完整程度。  三、《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改进路径  (一)课前教学阶段5  课前教学阶段充足的准备,依赖于教师与学生双方的努力。但是,鉴于学生在现阶段并不了解所学内容,无法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完成课前准备,教师应在此时发挥引导作用。教师应当首先向学生讲明本节课程体系与目标,使学生明确

8、学习内容与目标。其次,教师应当向学生提供与本节课程内容相关比较法条文,让学生收集并思考。再次,向学生提供与本节内容相关的参考书或者文章,使学生了解理论前沿和动态。最后,向学生抛出问题或者具体案例,让学生试着自己解决。同时,学生也应当把在现阶段学习中所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且及时反馈给教师,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问题内容和难易程度,安排教学内容、重点和进度。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公司法》课程内容多、课时少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学生的课堂学习奠定了基础。  (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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