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学历教育课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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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鹏远程教育中心http://www.open.com.cn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学历教育课程考试考生办理借考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章第一条 为适应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奥鹏中心)试点高校网院学历教育成人工作和学习特点,规范课程考试考点考试管理工作,防范考试风险,杜绝考试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经与合作试点高校网院协商,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允许考生在考试预约期内通过考点(学习中心)申请课程考试异地借考,本办法仅适用于学历教育课程考试,入学测试严禁借考。第二章 借考条件第二条 学生原则上须到所属考点(学习中心)参加课程考试,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所属考点(学习中心)参加考试须异地借考者。应符合二个条

2、件:一是申请异地借考的奥鹏学习中心考点应具备该考生所属试点高校网院招生授权,二是申请借考的奥鹏学习中心考点应在本批次课程考试计划中已设置为考点。第三章 申请和批复第三条 在预约期限内,学生向所属奥鹏学习中心提出借考申请,由所属奥鹏学习中心为考生填写借考申请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奥鹏学生服务中心学生事务部邮箱(xsswb@open.com.cn)。第四条 奥鹏中心在接到学生申请后确认该生申请借考学习中心是否为本批次设置考点。并将借考申请发至被借考学习中心,进行批复。学习期限内借考次数不得生人数不得

3、第五条 同一试点高校网络学院所属同一学习中心在同一考试批次申请借考学生人数超过5人(含5人)不能办理借考,同一考生在学籍学习期限内借考次数超过2次不能办理借考。第六条 提出申请的借考考点(学习中心)应在接到奥鹏中心考试服务中心下发的借考申请表后确认本考点(学习中心)是否组织该批次课程考试,并按照规定及时将批复结果和考试负责人联系方式发至考试服务中心考务部,考务部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试点高校网络学院、原所属学习中心)。同时5奥鹏远程教育中心http://ww

4、w.open.com.cn借考学习中心负责老师将已批准的借考申请签字批复加盖公章,于考前通知借考考生到考点领取。第七条 学生申请借考考点(学习中心)因故不能组织本批次考试或不接收借考,考试服务中心考务部依据就近原则协调其就近其他学习中心借考。如学生不同意就近安排则必须返回所属奥鹏学习中心参加考试。第四章 预约及核对第八条 借考考生所属考点(学习中心)在接到批复后方可在OES平台上给该学生进行预约操作,考务部在预约结束后核对借考预约数据,并根据预约情况进行考场安排和印发试卷。第九条 学生个人预约不能进行借考预约,考生预约操作必须由所属考点(学习中心)完成。第十条 考生在考场查询通知发布后

5、应及时查看考场安排信息,联系借考考点确定考场位置,并在考前到借考考点领取已批复的借考申请和缴纳借考费用。第十一条 借考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已批准的借考申请表和参加考试所需的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第十二条 被借考考点(学习中心)在考场查询通知发布后,注意查看借考考生的考场安排情况,及时通知借考考生考场位置。第十三条 考生被借考考点(学习中心)应在考前考务会中通知有关监考老师,注意在考试时核对借考考生的申请表和证件,做好考场管理。第四章 费 用第十四条 经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批准,允许借考考点(学习中心)向借考学生适当收取借考考务费,考点(学习中心)应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相应收费许可,并开

6、具收费发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不做统一管理。第十五条 建议考点(学习中心)按以下标准收取借考费。公共服务体系内同一试点高校网院学生借考费:最高20元/科;同一网院非公共服务体系学生借考费:最高30元/科;如果借考学生在被借考考点(学习中心)有相同的考试科目,建议不收取借考费用。5奥鹏远程教育中心http://www.open.com.cn第十六条 学生借考须严格执行规定流程,借考费用标准目前仅作为征求意见稿发布,不做强制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高校为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中师范

7、大学、江南大学、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学历教育课程考试借考申请表附件二: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课程考试借考操作流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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