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重点: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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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刑法重点:盗窃罪司考刑法:盗窃罪。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的重要考点盗窃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精彩链接:司考刑法:抢夺罪司考刑法: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司考刑法:抢劫罪的责任要件司考刑法:财产犯的法益相关法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2、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知识要点:(一)成立条件1.行为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

3、窃罪。...(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7)

4、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病毒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特别提示: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2.行为内容: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平和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1)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下列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例1.在公共汽车上、集贸市场明知有他人(包括被害人)看着自

5、己的一举一动而“公然”实施扒窃的。2.假装走路不稳,故意冲撞他人,趁机取得他人财物的。3.明知大型百货商店、银行等场所装有摄像监控设备且有多人来回巡查,而偷拿他人财物的。4.被害人特别胆小,眼睁睁看着他人行窃而不敢声张的。(2)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其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采取一定的欺骗方式盗窃财物的情形,例如“调虎离山”、“掉包”类型的案件,成立盗窃罪。例1.行为人将他人从室内骗至室外,然后进入室内窃取财物的。2.行为人伪装成顾客,到商店试穿高档西服,然后逃走的。...3.商场购物时拿过售

6、货员递过的货物就逃跑的。4.出租车司机趁乘客下车还没来得及拿走财物的时候迅速驾车离开现场的。3.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1)“数额较大”: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但是数额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关司法解释:①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盗窃罪论处:其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其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其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②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

7、,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其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其二,全部退赃、退赔的;其三,主动投案的;其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2)“多次盗窃”: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不要求每次盗窃都既遂,也不要求每次盗窃都成立盗窃罪)。(3)“入户盗窃”:不要求“入户”行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所以入户盗窃不是结合犯,也不是牵连犯);但要求为了违法犯罪“入户”(基于合法原因入户,临时起意盗窃的,不是“入户盗窃”)

8、。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但要求行为人窃取值得刑法保护的财产。(4)“携带凶器盗窃”:不同于“携带凶器抢夺”,其中的“凶器”不要求有明显的杀伤力(盗窃工具也属于这里的“凶器”),不要求凶器有被随时使用的可能性;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5)“扒窃”: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即行为发生地点属于公共场所,行为对象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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