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整理-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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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整理王海宝沉默案1被告的发盘属于实盘。本合同适用该国际货物公约。2原告复电到达被告时并非立即成立。因为原告的接受有了实质条件的变更。因此是一项新的还盘3原告的复电是还盘,包装条款发生变化。我们没有做出接受表示。支票挂失后仍承担付款责任案票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其记载事项也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因此,在票据书面上依法记载各种事项,是票据有效成立的要件。根据票据记载事项的不同效力,分为应记载事项、可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是指按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的事项,又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必须记载,如不记载,

2、票据因此而无效的事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如不记载,应依法律规定补充完善,但票据不因此项记载欠缺而无效的事项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可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可由当事人任意决定是否记载,而记载时即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不记载则不影响票据效力的事项,故也称任意记载事项或有益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是指虽记载于票据上但不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而在民法上该事项的效力如何,则是另一回事。不得记载事项是指按照票据法规定不得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对这些不同事项的规定,各国法中不尽相同。我国票据法第2章至第4章中,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票据法第22条也规定

3、:“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这些为大陆法国家中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英美法国家中则并非都是汇票的成立要件。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在我国票据法第23条中规定为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还有第27条中规定的禁止背书文句等1我国票据法没有完全确立票据的无因性2属于即期汇票3。为了保障票据交易安全和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各国均规定有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包括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等。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以防被人冒领,在一定程度上能保全自己的票据权

4、利,但不能对抗善意持票人,我国票据法公布之前就有法院判决在票据上签名的人,仍对丧失的票据对善意持有人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挂失止付是一种应急防范措施,最好的办法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消除已失票据的票据权利。因除权判决,失票人重新获得已失票据的票据权利,而在此后任何申明占有该票据的人,均不享有票据权利。...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外,还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失票人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催告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票面金额;②出票人、

5、持票人、背书人;③申请的理由、事实;④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⑤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章第195条以下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原告没有自习审核票据,被告没有依法申请公示催告4追索权公司修改章程强行收购股权效力辨析现代公司法制下,股东大会控制固然可拟制为企业所有者控制,但事实上,股东大会决议的作出

6、依据的是多数决原则。股东大会的民主,是所谓的资本的、股份的民主。股东平等原则,指“股份”应平等地作为一个单位,包括作为一个表决权的计算单位,所以股东大会上多数决的产生,并非依“一人一票”的原则,而是依“一股一表决权”的原则。拥有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实质上决定了股东大会的意思,仅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其表决权只是有名无实的存在。所以,所谓的所有者控制,实际上是多数决定的所有者控制,或称之为“多数所有控制”。钱玉林:《滥用多数决的股东大会决议》,《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不仅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如此,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股东会通常也不例外。资

7、本多数决的合理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持多数股份的股东出资较多,相应也就承担较大风险,因而在公司治理中应当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其次,在股东大会意见不一致时,有些股东可能因为惧怕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而行使否决权。但如果采用全体一致的标准通过一项议案,就极可能发生公司僵局,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营运。股东大会应当以公司的利益作为其决议的标准,但由于股东大会是由个体股东组成,因此难免会出现股东根据各自利益投票的情况。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即使少数股东的利益真的受到侵害,根据帕累托最优理论,如果该项决议在使受益者补偿受损者损失后还有结余,这项决议或行为就具有合理性。因此不

8、应当一味排斥将有可能损害部分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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