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三环内)1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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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三环内)1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流程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流程编号(自动生成)办理部门国土局审批办办理主体法定机关(还有授权组织、受委托单位)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联系电话0431-88779532监督电话0431-88779532流程类型承诺件流程状态保留项目属性国家规定项目类型承诺项目服务对象分类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还有机关、其它)是否触角延伸项目普通项目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天收费方式不收费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签批4发件前提条件已办理土地

2、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分割软件下载方法:登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CCGT.GOV.CN页面右下方找到“国土资源下载中心”点击进入,点击:土地分割登记软件下载”将软件下载到本地电脑。法律法规《长春市土地登记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缴纳或者减免税凭证;(七)遗嘱、

3、死亡证明、财产公证书、赠与合同、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可以不提交地籍调查表:  (一)土地权利已经登记且权属界址没有发生变化的;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且界址清楚的;  (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人民

4、法院执行裁定时,人民法院已经确认权属界址的。申报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工程竣工用地验收合格通知书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通知书复印件4.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复印件5.商品房登记证明复印件6.异产毗邻表或房屋分套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表复印件7.建筑面积说明8.土地分割数据包(由分割软件导出)9.单位房改的需提供房改批文是否产生审批结果是绑定申报材料分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作流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作流程图常见问题解答房改房办理分割登记是否需要土地验收?不需要办理土地验收相关岗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5、信息岗位说明在线办理链接无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流程图(9天)窗口发件审批办打证,审批办内业(8小时)主管局长(8小时)地籍处处长(8小时)登记中心主任(8小时)质检(4小时)出图(4小时)测绘院派工(16小时)登记中心外业(36小时)窗口收件审批办主任(8小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通用流程节点信息序号常规信息廉政风险信息环节名称环节描述承诺时限办理人员廉政风险廉政风险登记1受理申请依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性、准确性,作出受理决定。即办窗口工作人员是一级2现场核实现场踏查、填写意见。5个工作日业务处室外业

6、是二级3前期工作初次审查1个工作日登记中心主任是二级4审核审核通过1个工作日审批办主任、地籍处处长是二级5审批批准同意1个工作日主管局长是三级6制件打印制作1个工作日窗口内业人员是一级7发件发件即办窗口工作人员是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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