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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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复习重点国际法的渊源一.简述国际法的渊源即《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一款规定1、国际条约: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2、国际习惯:各国在其实践中通过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4、国际组织决议:按照国际组织的组成文书通过的决定和决议。或者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法.3、国际法律原则.4、司法判例和最高权威的国际法学家的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是指国

2、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形成的方式和程序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二个: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协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补助资料二.二.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合法和有效的条约;一般而言是造法性条约,对于契约性条约,于签订国之间也可作为条约)比较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⒈概念不同:造法性条约则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或修改原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契约性条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具体的权利义

3、务关系⒉造法性条约对所有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契约性条约仅对缔约方有效⒊性质不同造法性条约可以直接构成国际法渊源,而契约性条约一般不能直接作为国家渊源三.国际习惯1.它是指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2.成为国际习惯的条件①各国重复类似行为(物质因素)②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心理因素)3.在现代,国际习惯一般是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形成的⑴国家间的外交关系,表现于条约,宣言和声明,各种外交文书等⑵国际组织的实践,如决议,判决等⑶国家内部行为,如国内法规,判决和行政命令等比较国际条约和

4、国际习惯的不同1.概念不同2.成文与否3.国际条约是最主要的渊源,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渊源四.一般法律原则是各个法律体系的某些共有的原则,如时效原则,善意,定案,禁止翻供等,为文明各国所承认。五.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者。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法院的判例,同时也应包括国际仲裁庭的判例。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所固有的权利,和国家主权相联系。包括: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不收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

5、利。2、平等权:是指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在国际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地位平等的权利。3、自卫权:是指国家在受到外来武装攻击时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限制:以受到“武力攻击”为条件,而且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之前,还应“立即向安理会报告”。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措施,对其领域内的人、事物以及境外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辖的权利和权力。1.领域管辖2.国籍管辖是指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的权利3.保护性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实行管辖4. 普遍性

6、管辖 是指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的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行为人为何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进行管辖。5.国家主权豁免权: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而享有的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1.国家元首,外交官员在东道国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这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惯例2.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也享有司法豁免权(1)一国不能将外国作为被告审理(2)一国不能对外国财产扣押(3)一国不能对外国财产强行执行3.20世纪后出现有限(相对)豁免原则4.2004年12月联大通过了《联合国国家

7、及其财产豁免公约》,标志着绝对豁免的终结。三.国际法上的承认一.承认的概念和性质(一)概念:当新的国家或新政府产生时,既存国家对这事实以确认的一种政治和法律行为。(二)性质:1.承认具有宣告性质宣告说构成说2.承认是既存国家的单方,任意性的行为3.承认即使法律行为也是政治行为(三)特征:1.承认的主体主要是既存国家2.承认客体主要是新国家新政府3.承认的性质既是法律行为又是政治行为二.国家的承认它是指以一定方式确认某一地区的居民已组成新国家,并表明愿意与之进行交往的国家行为,对国家的承认,一般发生在下

8、列情况(一)独立(二)合并(三)分离(四)分立需注意的问题:1.对于合法产生的新国家,大多数国家都予以承认。2.若该国的成立是在外国的武力挟持下建立的,一般不予承认,不承认主义1978年金边傀儡政权。3.对于分离产生的新国家,既存国家不应“过急承认”三.政府的承认1.新政府产生的原因:通过社会革命或政变取得政权2.它是指一国在国际法主体地位不变的情势下,由于社会革命或者军事政变由新政府取代旧政府,既存国家对该新政府的代表其国家资格的确认,并愿意与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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