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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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8条;(四)《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五)《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二、申请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二)土地权属合法,四至界限清楚、无争议;

2、(三)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合法、有效文件;(四)建设项目或房屋竣工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三、申报材料6份(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农村社员建房审批表》或者《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三)公司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和法人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四)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合法、有效文件。四、办理程序(一)(二)(三)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一)土地权属调查费。依据:1《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

3、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2《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关于四川省国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川价字非【1991】116号)。标准: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在1000平米的50元/宗,每超过500平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村宅基地2至5元每宗;(二)地籍测绘费。按照土地权属调查费的标准收取。(三)图件资料复印费。按照10元/福收取。(四)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四川价费【

4、2002】93号)。标准:1普通3元/证;企业或者单位10元/证;国家特制20/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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