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民 自 治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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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自治章程榆关管理处往子店村村民自治章程(2018年 11月30日经村民会议通过)总 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自治权利,促进本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上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三条本村的一切自

2、治权力属于全体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本村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一章 村民和村民代表第四条村民指户口在本村的公民。村民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村务活动,积极向村级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和批评,对村委会成员、村经济合作联社成员和村务进行监督;(二)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13(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五条村民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二)团结互助,尊

3、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集体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自觉开展移风易俗,创文明村,争当文明户的活动。(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六条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二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一般不少于16人。。撤换、补充村民代表,由原推选的户或原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如调离、迁出及违反村规民约或发生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等,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应及时补充新的村民代表。第七条村民代表的资格: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

4、,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一定的群众威信,能正确行使权力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第八条村民代表的权利: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有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参与村务的监督和管理;有权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评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联社13及其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或质询;有权向上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决定、决议时,有自主表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权利。第九条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村民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

5、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第十条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每个村民代表负责联系其选举产生的村民小组的村民,其主要职责是履行村民小组事务的组织员、科技文化的指导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民事纠纷的调解员、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和村民小组的代言人职责。第二章 村民会议、村务公决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一条村民会议(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二)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听取村委会、村经济合作联社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三)村民会议闭会期间,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

6、议履行村民会议职权;(四)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决议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13第十二条 村务公决(一)村务公决是以户为单位通过投票决定村务大事的一种方法,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由村民对村中大事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的一种形式;(二)需要提交村民投票表决的议题或方案,可以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联社或其他群众组织联合提出,也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三)村务公决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长、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具体负责公决

7、方案的收集、表决卡(票)的制定、发放、收回、统计、张榜公布等;(四)公决议案经参加投票公决的农户过半数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否则应暂缓办理或者放弃。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第十五条经村民会议通过本章程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履行

8、除选举和罢免之外的如下职权:13(一)审查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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