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蚨祥”vs“瑞福祥”一字之差引发的商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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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蚨祥”VS“瑞福祥”-一字之差引发的商标诉讼邝宪平/文老北京人都知道,北京的“瑞蚨祥”是经营绸布的,已具有了百年历史。“瑞蚨祥”绸布店的创始人孟传珊祖籍山东旧军。清同治年间,“瑞蚨祥”创立于济南,后在北京、天津先后开店,至孟洛川掌管“瑞蚨祥”时曾盛极一时。上世纪20年代,孟洛川举家从山东迁往天津英租界。因此,“瑞蚨祥”的嫡传后代大多居住于天津。1955年“瑞蚨祥”公私合营。现在的“瑞蚨祥”除个别是从原公私合营企业改制而来,大部分与原“瑞蚨祥”并无传承关系。老字号能够跨越百年,必然存在不同一般的影响,也就免不了遭遇“搭便车”式

2、的商标纠纷。前不久,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瑞蚨祥公司)就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古井贡酒公司)对簿公堂。案情2006年8月1日,安徽古井贡酒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要求在第30类注册“瑞福祥”商标(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食用面粉、谷类制品、面粉制品等商品上。但早在2005年2月24日,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瑞蚨祥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瑞蚨祥”商标(简称引证商标1)在第30类被核定使用在面粉制品、食用淀粉产品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到

3、2017年10月6日。此外,在2005年3月28日,自然人王暖宋也向国家商标局在第30类3/3申请注册了“瑞福祥”商标(简称引证商标2),使用在咖啡、茶、茶饮料、方便面食用淀粉等食品上,专用权期限到2021年5月13日。经过审查后,国家商标局驳回了古井贡酒公司的申请。安徽古井贡酒公司紧跟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商评委在2011年7月做出复审决定认为:安徽古井贡酒公司申请商标中的汉字“瑞福祥”与北京瑞蚨祥公司的“瑞蚨祥”商标,仅有一字之差,且“福”与“蚨”字读音相同。而且使用在方便面食品上的商

4、标“瑞福祥”与古井贡酒申请的商标三个字完全相同,同时,两个商标还都申请使用在同一类商品上。商评委认为,古井贡酒公司申请的瑞福祥商标已分别与两个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商评委对古井贡酒公司所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安徽古井贡酒公司对此不服,随后将商评委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安徽古井贡酒公司坚持认为,该公司所申请的商标“瑞福祥”与北京瑞蚨祥公司的商标并不近似,两商标的中文部分的汉字构成、排列顺序、整体含义以及商标图样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明显不同,普通消费者并不会发生混淆。判决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

5、为,商标最基本的作用是标示不同商品和服务来源,避免出现混淆。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标志和其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古井贡酒公司申请的“瑞福祥”与北京瑞蚨祥公司的“瑞蚨祥”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也与王暖宋注册的“瑞福祥”使用在同类商品上,消费者易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据此,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的复审决定。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1

6、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纠纷案件中,广泛存在着“商标相同容易认定,商标近似却难以认定”3/3的现象。笔者认为,认定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首先要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进行比对,最终以两商标的混淆可能性作为认定申请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

7、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商标近似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一方面,《商标法》所称的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或者经营者。现实生活中,不同商品涉及的相关公众往往不同,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考虑商品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所谓一般注意力,是指相关公众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施加的普通注意力,而非高度的、特别的注意力。本案中,原告和被

8、告提供的产品消费者施以一般的注意力,难以分辨二者之间的细微差别。其次,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整体比对为主,主要部分比对为辅,并在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第一要进行商标的整体比对,即在比较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将构成商标的各要素的组合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第二要对商标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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