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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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根据屮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从严治党、违者必究,坚持实事求是、

2、权责一致,坚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坚持惩教结合、宽严和济。第二章责任追究内容和方式第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组织落实、不督促检查,或者对交办的事项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卩L

3、)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

4、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五条领导班了有木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整处理。第六条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笫四条所列情形,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方式:(-)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七条受到责任追究

5、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笫三章责任追究运用规则第八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了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

6、任。第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Z-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多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甚至掩盖、袒护的;(三)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第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Z-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吋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十一条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问题发现的吋间、领

7、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四章责任追究实施和监督第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Y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查办案件时,应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同吋,进一步调查其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班了及其成员是否有领导责任,对依据木办法需要追究领导干部

8、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或纪委。在开展专项检查考核、专项治理、执法监察以及其他工作检查吋,对依据木办法需要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的,应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或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等工作屮,对依据木办法需要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不属于木级干部管理权限时,应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对依据本办法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并给予组织处理的,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移送,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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